狱内狱外 “距离”隔断两夫妻

时间:2012-01-03信息来源:六安新闻网作者:

  虽然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法律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法官只是适用法律的主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终还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

  家住舒城县千人桥镇的姜某与家住杭埠镇的王某2005年相识并自由恋爱,是年王某年仅20岁,不顾家人强烈反对与长自己十岁的姜某结合,偷偷育下一女,两人感情一直很好。2008年姜某因生意往来与他人发生纠纷,一时冲动,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了姜某能够在狱中安心服刑,在王某的一再坚持下,两人于2009年姜某取保候审期间领取了结婚证,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王某定期会去狱中看望丈夫,但截然不同的处境使他们的开始有了矛盾,在一次争吵中,冲动的丈夫说出了“离婚”二字,此后争吵就再也没有停息过。2011年4月,王某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所谓“百年修的共枕眠”,两夫妻终归是有感情的,经办案法官劝说后,王某很快便撤回了离婚诉讼请求。但破镜如何重圆?2011年12月19日,两人第二次走上了法庭――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办案法官于 2011年12月30日随王某一起赴白湖监狱对此案进行调解,但还是未能挽回这段婚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女儿由姜某抚养,王某每月需支付300元抚养费。

  “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让姜某失去了三年的自由,也同时让他失去了一个幸福的家庭。(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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