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法院在监狱公开审理一脱逃案

时间:2012-01-05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作者:

  嘉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四川省嘉陵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熊某脱逃一案

  四川新闻网南充1月4日讯 陈晶

  2011年12月30日9时许,嘉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四川省嘉陵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罪犯熊某脱逃一案,嘉陵监狱在押犯人百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熊某 ,男,1975年7月12日出生,重庆市人。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4年11月28日被涪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于1997年6月10日交付原四川省华蓥监狱服刑,于1998年6月23日凌晨1时许,在其劳动的窑衣房内,趁无人之机用手将窑衣房的水泥花窗掰开一个24cm*54cm的洞,然后从窑衣房找到的毛线固定在花窗上,顺毛线下滑逃走。逃跑之后化名为尹某,先后逃至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贯溪马山工业区海怡塑料厂、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南桥苑农贸市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赤岭工业园区力凯鞋厂、广东省鹤山市来苏乡里村共和农场等地务工、做生意等。

  嘉陵监狱在押犯百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2011年9月20日,熊某在重庆市龙头寺火车站被重庆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抓获,21日移交四川省嘉陵监狱隔离审查。四川省嘉陵监狱侦查终结认为熊某涉嫌脱逃罪向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熊某在服刑期间逃脱监管,又系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熊某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法院判决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零十六天并罚,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熊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当初脱逃是因为年少不懂事,没有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一时冲动才犯下错误,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法官当庭指出熊某脱逃行为的后果,给在座旁听的在押人员警示,希望他们能够吸取熊某的教训,不要对脱逃抱有侥幸和幻想的心理,踏踏实实服刑,认真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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