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切实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将执法工作制度、过程和执行效果有机结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取得显著成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项活动,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具体组织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结合执法环节和执法活动实际,建立完善工作规范,特别是针对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禁闭审批、警戒具使用等重点环节,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防止执法随意性,确保执法权正确行使。2011年连续开展了7期一线执法民警培训,700余名民警接受培训,以此增强一线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通过拓展训练提升了民警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
二是推进阳光执法,实现执法理念科学化。实施减刑“入围排名”、“逐级审议”、“三榜公示”和审理旁听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开展保外就医、假释罪犯外调回访调查,及时收监违法违纪罪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老病残罪犯等一些弱势群体,用活用实减刑假释政策,合理确定减刑比例,使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党的政策温暖,2011年,白湖分局对300多名老病残犯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稳定了狱内改造秩序,又降低狱内行刑成本。白湖分局还积极联系法院部门,将减刑假释案件初审权下放到监区,分局机关业务部门重点在复审上监督和把关,此举既调动了基层民警能动性,也提高了执法工作效能,2011年10月,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推进执法管理标准化。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卷全部予以监督审理,对呈报罪犯记功、表扬和省局、分局服刑积极分子等行政奖励均予以认真考核,对重点执法环节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成立警务督察办公室,每旬开展集中督察1次、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察1次,着重对领导不到位、民警不在岗、在岗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报告制度不落实、信息不畅通等突出问题及时督察纠正,建立情况报告、快速反馈和通报机制。分局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与监管改造基础工作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每个季度开一次执法质量检查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