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发挥职能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2-01-12信息来源:广饶县人民政府作者:

一是在审理环节,在对被告人作出非监禁刑判决前,法院向负责具体矫正工作的当地司法所函送《判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委托其对被告人矫正风险作出预测和评估。调查评估情况将作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

二是在宣判环节,明确实施社区矫正的对象和范围,向符合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发放《社区矫正告知书》,并让其签订相关保证书,通过权利义务的宣示,逐步向社会推广社会矫正理念。

三是在交付社区矫正环节,注重具体工作的规范落实,完善交付社区矫正的程序、时限,解决相关法律文书的转递问题,并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考察情况的跟踪管理,落实相关部门间的通报制度,防止脱管、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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