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地位的建议

时间:2012-01-19信息来源:陕西人大作者:

 提建议人:省人大代表杨萌
    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其内涵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位。
    建议:省人大出台一个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办法或条例,给予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地位,便于基层工作实施。
    (范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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