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推进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

时间:2012-01-20信息来源:江苏法制报作者: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监狱的工作主体,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决定性因素,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础。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我国刑事司法政策调整的大趋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涵

  专业化的涵义。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对“专业化”的定义是:“专业化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有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成为胜任监狱工作的专业人才。”从当前监狱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要求来看,这一定义显然已经滞后了。专业化不仅包括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化,还应该包括制度的专业化和运行机制的专业化,对此,笔者所持的观点是:“专业化应是监狱警察队伍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的要素。监狱警察队伍所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首先,监狱民警应具备监狱工作所必需的基本岗位知识,这些知识根据每个民警所在的岗位不同,又可细分为一般性的专业知识(如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专业性较强的知识(如管理、转化罪犯的知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知识);其次,监狱民警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如身体素质和相应的职业道德修养;最后,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即利用专业知识解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及思想政治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和能力,它和专业知识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但又与专业知识有着明显的区别,是监狱民警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本质体现。

  职业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监狱机关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内部职能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并以此来确定民警的具体工作。根据我国监狱的实际,从目前到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监狱民警的专业职位可以分为通用型,如政治工作、看守管理、行政后勤等;专业型,主要是矫正矫治、心理辅导、狱内侦查等。

  管理机制科学。要根据监狱工作的特色,制定合理的民警管理、任用、激励、运作机制,建立庸者让能者上的岗位淘汰机制,逐步打破“铁交椅”的陈旧管理方式,充分树立责任感和岗位危机意识,充分激发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实行较完善的考评机制,建立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晋级增资机制,对民警的德、能、勤、绩、廉能充分地进行考核评价,激发民警的事业心。

  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初步设想

  建立推进民警队伍专业化的制度。虽然监狱系统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配套制度还处于初始阶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公务员法》、《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为依托,构建监狱民警专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符合监狱工作和监狱发展的专业人才体系,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前提条件。

  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监狱工作的任务、特e="text-align:left;widows:2;text-transform:none;background-color:#e7f0f7;text-indent:0px;letter-spacing:normal;font:14px/24px 宋体;white-space:normal;orphans:2;color:#333333;word-spacing:0px;-webkit-text-size-adjust:auto;-webkit-text-stroke-width:0px;" />
  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体现监狱工作的性质、特点,岗位与岗位之间有明晰的界线。关于岗位设置有多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在有条件的监狱,试行监狱警察的初步分类:防暴警察、管教警察、生产指导警察、后勤保障警察”,有的认为,“可以将监狱的管理岗位分为狱政管理岗位、教育矫正岗位和看守人员岗位三大类”。笔者认为,监狱民警岗位设置可以分四类:(1)政工管理类;(2)管理矫治类;(3)生产经营类;(4)后勤执法保障类。除生产类因各监狱的具体情况而异,其余三类应基本相同。

  完善职称体系。在监狱民警中实施职称制度,与有关法律规定并不相悖,《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专业技术类是从综合管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的,既然有专业技术类,就可以有相对应的职称制度,或类似的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以此来衡量专业技术水平,激励从事专业技术的民警不断学习、进取,努力钻研业务。监狱主管部门应通过调研、论证,确定其他予以评定职称的专业岗位,建立起富有监狱系统特色的职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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