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戒毒系统医疗机构全部取得戒毒医疗资质

时间:2012-01-20信息来源:青海新闻网作者:

昆仑在线讯(通讯员朱德贵报道) 1月17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有关规定及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号)文件精神要求,省局党委非常重视场所戒毒医疗资质工作,专门组织省局生活卫生处及各所生卫科、卫生所的专业人员,就我省各戒毒场所医疗戒护工作进行了调研,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戒毒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规范了工作流程,为全力做好戒毒人员脱毒期医疗戒护工作,并与今年7月开始着手进行全省戒毒系统4个卫生所医疗资质申报的准备工作。

为加强戒毒系统医疗工作的软硬件建设,省局要求各强戒(康复)所在人力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同时加强专业人员戒毒医疗知识培训,积极改善戒毒医疗设施,确保了戒毒医疗工作人员水平不断提高。今年9月,经过积极的筹备,我局向省卫生厅申报了《关于申请戒毒医疗服务资质的函》。经与省卫生厅积极沟通协调,我局的申报工作得到了青海省卫生厅的重视和支持,免费为我系统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系统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结构、科室设置、拟开展诊疗项目等进行了实地审查,核准诊疗科目,审核通过了我省戒毒系统戒毒场所卫生所具备的设施条件。

2011年11月28日,根据《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核发戒毒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青卫医〔2011〕135号]文件精神,我省青海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青海省戒毒康复所卫生所全部取得了《戒毒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增设了“戒毒医疗资质”项目。核准诊疗项目是:预防保健科、外科、内科、妇科(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麻醉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医疗机构类别为非营利性医疗机,医疗机构服务对象是戒毒所内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全省戒毒系统医疗机构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戒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省戒毒系统医疗资质申报成功预示着我省戒毒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始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戒毒康复等工作,为提高强戒人员毒瘾戒断率、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作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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