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九师辖区实施首例社区矫正判前评估

时间:2012-01-20信息来源:新疆额敏县农九师司法局作者:

近日,农九师社区矫正管理科收到来自石河子市法院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表》。农九师一六七团辜某因协助组织卖淫罪,石河子市法院拟对辜某判处缓刑。于是,辜某律师提交了此表,,要求对辜某实施社区矫正判前评估。

社区矫正管理科收到此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评估相关工作。通过辖区167团派出所核实查明,辜某系该辖区常住人口,父母靠种植业为生;167团居委会意见:辜某是该团无业青年,会协同社区矫正办对辜某的生活和成长严加管教;辜某的平时表现较好。

社区矫正管理科根据以上的调查,向石河子市法院提交了意见,如判缓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由167团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意见。

这是九师辖区首例社区矫正前评估,法院判决、裁定可能适用社区矫正之刑种或刑罚执行方式的,先由辖区司法所了解被告人的犯罪背景、平时表现、家庭和生活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即能向法院提供裁量参考的评估意见,同时方便作为执行机构的司法所尽早了解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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