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赵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监狱局严格按照监狱法及司法部规定开展罪犯离监探亲活动,充分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对维系罪犯与家庭的联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的李某,因改造积极,获准1月25日暂离监狱回家过年。李某也成为宁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今年特�批准的66名回家过年的服刑人员中的一员。这66名改造突出者将在家中过年5天。
此外,32名表现良好者将在监管民警带领下于春节期间探亲1天。还有一些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获得春节期间与亲属在监狱团聚一次的机会。
“在宁夏,2009年以来被批准离监探亲的617名罪犯,没有一人脱逃,甚至没有人迟归。”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景志国说,2009年宁夏首次集中批准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时,他们也曾担心,有人会不会趁机脱逃,因而酿成监管事故。
“事实证明,服刑人员返回监狱后改造更加积极。”景志国说,春节期间离监探亲的奖励措施,令其他监狱服刑人员也深受感动。目前在宁夏,每逢重大节日,改造良好的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已成一种常态。
据了解,宁夏对监狱服刑人员予以离监探亲的奖励并非个例。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早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全国不少地方的监狱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采取准予离监探亲的方式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将工作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对离监探亲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司法部颁布《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对实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