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局出台运行精细化管理六项制度

时间:2012-02-0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劳教(戒毒)场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开展,进一步夯实我省劳教(戒毒)系统工作水平,经过近一年时间试点探索,我省劳教(戒毒)系统共形成精细化管理六项工作制度(管教工作现场勤务标准、中队民警一日工作规范、动态研判工作制度、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工作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工作规定、证据收集保全规定),并于2012年1月份正式出台试行。

一、审时度势,提出四项试点工作
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是省局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对深入推进和逐步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场所内部正规管理,打造“五项”机制,构筑“四防”屏障,强化“五重”管理均起到重要作用,为劳教(戒毒)场所真正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由治表向标本兼治、由被动防范向主动进攻提供了制度保障,打下坚实基础。在2011年全系统管理工作要点及省局工作计划中都将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定为2011年我省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并于2011年2月份在四个省属所正式启动四项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全系统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二、深入调研,服务基层工作需要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局先后在省十里坪劳教所、省戒毒劳教所、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召开了三次座谈会,深入基层听取一线民警心声,并将四项试点工作的六项制度在2011年全省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推进会上进行专题交流讨论,充分吸收12个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文稿起草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我省劳教(戒毒)工作实际,并与之前出台的《执法指南》、《制度汇编》进行有机对接和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强调制度的可操作性。期间,先后4次下发全省12个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场所收容收治人数规模和省、市属所在管理工作上的差异,又于2011年12月,专门组织人员赴嘉兴市劳教所、绍兴市劳教所、省十里坪劳教所召开管教领导和基层一线民警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充分体现制度源于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理念。
三、总结经验,完善六项制度建设
四项精细化试点工作历时1年,抽调全系统管理科长及业务骨干30余名参与起草、讨论、修订,最后形成试点工作的六项制度。期间,省局管理处召开专题修改会议10余次,八易其稿,最终定稿。一是统一管教现场工作标准和要求。从空间上规定现场标准,从时间上明确时段要求,做到横向空间转换到边,纵向时间推移到底,初步形成网格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二是创新场所动态研判工作机制。规定了组织机构,明确了信息专管民警职责,确定了信息情报工作专题交流会及信息专管民警开展学习培训的具体要求,在工作考核上明确了考评和通报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省局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信息专管员评选活动。初步确立了“双四三”动态研判工作机制,即:在动态信息分析研判机制上,实行分层分级管理,规范性地提出了四层信息收集(民警、中队、大队、所部)和三级研判会议制度(中队级、大队级、所部级);同时,在信息收集预判上根据紧急程度和后果的严重性首次提出了四级情报概念和红、黄、蓝三色预警信息发布规定。三是首次建立证据收集保全规定。明确了证据收集的职能部门,强调了加强证据收集保全设施建设和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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