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和戒毒机关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2-02-0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上,王乐泉同志强调,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努力形成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劳教和戒毒机关作为对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矫治机关,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在回顾总结江苏劳教和戒毒机关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上,就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创新作粗浅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近年来我省劳教和戒毒机关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省劳教和戒毒机关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充分发挥劳教和戒毒机关职能作用,大胆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创新,在解教解戒人员安置帮教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

(一)确立正确的矫治理念,大力改善教育矫治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劳教和戒毒机关认真贯彻“首要标准”,牢固确立了教育矫治主业地位,大力改善了教育矫治条件,形成了浓厚的教育矫治氛围。一是大力实施管理体制改革,从体制上确保教育矫治主业地位。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劳教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以“所企分开、收支分开,全额保障,规范运行”为主要内容的劳教管理新体制。新型劳教管理体制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教育矫治边缘化、教育矫治经费不足、教育矫治时间被挤占、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从体制上确立了教育矫治主业地位。二是大力创新教育矫治理念,从思想上确立教育矫治主业地位。我们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是硬指标,教育矫治是软任务”的观念和“只要在所矫治期间不出事,出去以后怎么样我们管不了”的本位主义思想,切实端正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指导思想,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本质属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责任意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做好教育矫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抓好教育矫治是尽职,抓不好教育矫治是失职”的共识。三是大力改善教育矫治条件,从硬件上确保教育矫治工作开展。近年来,我们结合收容布局调整,大力加强教育矫治设施建设。我们在每个劳教所建立了教育矫治中心、心理矫治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和数字化教室,使教育矫治工作有活动场地、有教育阵地、有教育平台,有教育载体。

(二)利用有限的矫治期限,努力提升矫治对象素养能力。我们针对劳教人员矫治期限短的实际,大胆创新教育矫治理念,果断取消了专门的课堂化文化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中渗透文化教育。同时,我们大胆突破现行教育矫治教材要求、课时要求的限制,着眼矫治对象回归社会,把有限的教育矫治期限,用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一是着眼矫治对象安心接受教育矫治,开展安心教育。我们通过实施预约谈话、特困救助、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制度建设,切实掌握矫治对象思想动态、教育矫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矫治对象树立矫治信心,安心接受教育矫治。二是着眼矫治对象人格改善,开展素质教育。我们通过开展教育矫治目标大讨论,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我们的教育矫治目标是培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而不是一个合格的矫治对象,围绕这一目标,大胆突破传统的教育内容,大胆摒弃现有的教材,确立了感恩、责任、法制、生命四大教育主题,促使矫治对象,学会感恩、明确责任,遵守法制、珍爱生命,从而确立起一个人的最基本的要求和一个社会合格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我们针对矫治对象心理问题突出的实际,大力运用心理矫治手段,通过开展全员性心理健康教育,全员性心理测试和心理危机干预,引导矫治对象合理应对挫折,正确看待被决定矫治,减少对家庭亲人的怨恨,减少对社会的对抗,促进矫治对象人格改善,为顺利回归奠定基础。我们从促进矫治对象心理和谐的角度,大力加强所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转化、熏陶等功能,促使矫治对象在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中修身养性,在潜移默化中学会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交往和怎样生存。

(三)突出归正的现实需求,着力搭建矫治对象回归桥梁。矫治对象能否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并被社会所接纳,是解教解戒人员会不会重新违法犯罪、重新复吸的关键因素。为此,近年来,我们从促使解教解戒人员顺利回归出发,结合解教解戒人员归正的现实需求,大力探索回归新形式、新途径。我们着眼矫治对象回归社会并被社会所接纳,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通过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增强矫治对象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增强归正信心。通过开展菜单式、定单式、自选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矫治对象学会一技之长,从容回归社会。我们针对矫治对象职业技能特点和回归就业意向,大力加强回归实践基地建设,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沟通,建立回归实践基地,有条件地将矫治对象派遣到实践基地进行实习,教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我们针对矫治对象社会支持系统缺失的实际,一方面通过举办家庭学校、举办所开放日、邀请地方来所帮教等形式,加强矫治对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与沟通,密切矫治对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重构矫治对象社会支持系统。一方面利用矫治对象在矫治过程中与民警结成的信任关系,通过发放联系卡、交换QQ号等多种形式,对矫治对象送一程,帮一段。我们针对解教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后需要更多关注、更多鼓励的特点,经常邀请解教解戒后的创业成功人士、戒毒成功认识回所座谈交流,给矫治对象现身说法,一方面强化解教解戒人员保持操守意识和积极向上心态,一方面激励在所矫治对象树立矫治信心,早日回归社会。

二、当前劳教和戒毒机关在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全社会都对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都高度重视,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教育矫治效果的巩固,导致部分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解戒人员重新复吸。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教场所与地方在衔接管理上还不够紧密。衔接管理是做好帮教安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劳教场所虽然按照全员覆盖的目标定位,多措并举,不断完善衔接管理各个环节,但衔接管理的落实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重点人员必接必送,无缝对接措施落实不到位。劳教所作为执法机关,到时必须放人,致使有的重点人员明知放不得,也不得不放。二是衔接管理网络不互通。虽然社会安置帮教机构都建立了解教人员管理网络,但与劳教场所没有互联互通,劳教场所递送矫治对象解教信息仍然采用邮寄形式,不仅手段落后,手续繁杂,效率低下,而且是否得到有效衔接心中无数。三是跨省衔接??象的个体素质、家庭状况参差不齐,劳教场所很难也不可能关注到全员。因而往往是矫治对象自身好的解教人员得到较好的安置。大多数人得不到有效安置和帮教。

(三)劳教场所创造归正安置条件方面还不够主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劳教场所没有完全解决劳教人员不服劳教决定问题。有的劳教人员从入所到出所,一直都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劳教场所不是认真和真诚地帮助劳教人员认清自己行为的性质、危害,也不是认真和负责任地帮助确实决定不当的劳教人员申请行政复议,而是说劳教场所是执行机关,必须服从劳教机关的管理教育,使得一部分劳教人员解教后,仍然对决定机关纠缠不清,甚至产生怨恨社会、报复社会心理,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二是劳教场所在劳教人员就业谋生技能培训方面做的不够。尽管各劳教场所都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但在培训的项目设置、技术含量、应用前景方面考虑不够,大多数技能培训都是围绕劳教所生产岗位而开展的,虽然拿到了培训合格证书,但对今后就业似乎没有多大作用。同时,职业培训的面还不够宽,参训率还不够高。技能培训的实践操作环节不够扎实,对回归就业作用有限。三是劳教场所在安置帮教方面主动性不够。在加强与地方安置部门联系与沟通方面不够主动,往往是等地方安置帮教部门主动上门联系的多,主动与地方部门联系的少,发函与地方联系的多,登门主动沟通协调的少。在解决解教人员实际困难方面不够积极。由于劳教场所资源有限,在劳教人员解教时提出的诸如恢复劳动关系、回原单位、要求地方安置等要求,劳教场所往往无能为力,主动派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单位沟通的少,直接帮助解决解教人员实际困难的还不够普遍。

三、对劳教和戒毒机关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劳教和戒毒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一项重要职责。劳教和戒毒场所要充分履行劳教和戒毒场所的根本职能,采取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创新,努力促进解教解戒人员从容回归社会。

(一)大力推进“和谐”工程建设,努力促使解教解戒人员心平气和地重返社会。劳教、戒毒场所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机关。要成功实现教育矫治目标,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环境矫治,形成心悦诚服的矫治氛围,实现心平气和地回归社会。一要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要针对少数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服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认清自己的罪错,心甘情愿地接受教育矫治,切不可以“我只管执行,你不服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去找决定机关”为由,将矛盾推给决定机关。当然对那些确实决定不当的,也要支持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起行政复议,尽早化解矛盾。二要大力加强和谐警教关系建设。劳教和戒毒场所的人民警察是国家执法者代表和象征,要通过和谐警教关系建设,促使劳教和强戒人员感到执法的公正、公平和文明,切实化解因被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而形成的与社会对抗心理,促使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矫治。三要积极修补劳教和强戒人员与家庭亲人的人际关系。劳教人员和强制人员被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后,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很大痛苦,家人怨恨、亲友离弃是必然的事,但家庭亲人的配合是他们安心接受教育矫治和顺利回归社会的支持力量。劳教和戒毒场所要主动与他们的亲人联系,及时修复被破坏了的家庭关系,促使他们在和谐的人际氛围中,充满信心地接受教育矫治。

(二)大力推进“素质”工程建设,努力促使解教解戒人员准备充分地回归社会。能力素质是劳教和戒毒人员能否适应回归社会的重要条件。劳教和戒毒人员由于在所时间短,实际受教育时间少,因此在教育矫治的计划制定上、内容选择上、教育形式上必须突出重点,必须切合劳教和戒毒人员的实际需要,必须立足于一个社会公民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素质,不能不顾实际,片面的追求所谓的“系统”和“全面”。因此,实施素质工程,就是从“怎样做人”出发,通过实施感恩、责任、诚信、法制、生命等主题教育,促使他们心怀感恩意识,明确肩上责任,学会真诚待人,养成守法习惯,珍惜关爱生命等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帮助劳教和戒毒人员学会做人,做一个为社会所接纳的人。

(三)大力推进“就业”工程建设,努力促使解教解戒人员身怀技能地回归社会。就业谋生技能是解教解戒人员被社会接纳的最根本的条件。无论你教育矫治的再好,没有谋生能力,就不能就业,没有就业,就必然要重走回头路。因此,劳教和戒毒机关在抓好劳教和戒毒人员思想矫治、行为矫治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把“授人以渔”的“就业”工程抓紧抓好。一要切实抓好劳教和强戒人员的创业意识教育,培养劳教和强戒人员的创业意识,教给他们创业基本知识,提振他们自食其力、自谋职业的信心,促使他们打好创业计划,实现自谋职业目标。二要切实创新职业技能教育模式。要大力改变目前“干什么学什么”、‘有什么学什么“的技能教育模式,加强对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广的培训项目的引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失效性。要突破现有的以劳教所、戒毒所为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根据劳教和戒毒人员的兴趣爱好、就业意向,实施省内集中调度、分期办班的培训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效用。要大力改革现行的以劳教所、戒毒所师资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强与职业技术学院联系,采取联合办学、引进师资、租赁设备等多种途径,拓宽职业技能培训渠道,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三要切实加强就业推介工作。加强就业推介,就是指劳教所、戒毒所要根据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向相关企业推介从业人员,从而促使解教解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要加强与大型安置帮教企业的联系,建立定单式定向培训模式,你需我供,提高就业率。要通过召开所内招聘会等途径,邀请用人单位来所招聘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协议,提高劳教和戒毒人员的矫治积极性。

(四)大力加强“港湾“工程建设??个人的生存生活离不开良好的人际环境,??违法犯罪、解戒人员重新复吸的一个重要原因??状况堪忧。因此,劳教和戒毒场所在矫治其恶??其回归社会的港湾建设,努力为他们回归??建设。家庭是解教解戒人员回归社会的第一港??能否适应家庭社会生活的关键。劳教和戒毒场??员与家庭的关系,化解劳教和戒毒人员与亲人之间??助等途径解决劳教和戒毒人员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劳教和戒毒人员回归打好基础。要通过举办家庭学校等形式,促使家庭亲人了解解教??交流、沟通、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家庭的帮教能力,促使解教解戒人员充分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人的关心体贴,从而使解教解戒人??解教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主要生活环境。劳教和戒毒场所??教解戒人员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和安??解教解戒人员在就业、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实际??表现,及时转递有关材料,切实作好接茬帮教??爱,从而减少他们对帮教组织和人员的戒??会的安置与帮教。三要加强康复港湾建设。要??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一新群体,充分发挥劳??力打造戒毒人员康复港湾。

(五)大力加强“基地”工程建设,努力??和戒毒人员有条件、有步骤的适应社会生活,??为自由公民而带来的心理失衡的有效途径??重要措施。因而,劳教和戒毒场所要创新理念,加强回归基地建设,努力为劳教和戒毒人员构筑回归社会的“中途岛“。一要大力加强试学试工基地建设。劳教和戒毒场所要大胆突破“怕出事”的保守观念,主动与学校、企业等单位的联系,共建试学、试工基地,把表示好的劳教和戒毒人员送入基地试学试工,促使他们珍惜试学试工机会,养成遵规守纪意识,逐步适应社会生活。二要大力加强技能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既是巩固职业技能教育效果,提高职业技能熟练程度的有效措施,也是劳教和戒毒人员有条件地逐步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劳教和戒毒场所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企业联系,合作建立矫治对象实习基地,努力扩大实习数量和规模,使更多地人有条件地、在受监督中熟练掌握就业谋生技能,逐步适应社会生活。三要大力加强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就业是最好的安置,也是预防和减少解教解戒人员重走老路的关键措施。劳教和戒毒场所要结合劳教和戒毒人员职业技能特点,加强与有关企业的联系,共建就业安置基地,最大限度地安置解教解戒人员就业。劳教和戒毒场所要与企业一起向地方争取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四要大力加强戒毒康复基地建设。戒毒场所要适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特点和需要,通过自建或联建的形式,建立解戒人员戒毒康复基地,巩固戒毒效果。五要大力加强过渡就业基地建设。劳教场所要针对外省籍劳教人员多、解教后不愿回原籍就业的实际,建立过渡就业基地,为解教人员提供3个月的过渡就业条件,使他们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有相对固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条件。

(六)大力加强“心桥”工程建设,努力增强解教解戒人员回归社会的信心。大量的事实表明,劳教人员特别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缺失是导致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和解戒人员重新复吸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重建解教解戒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这里当然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然而,社会公众对劳教和戒毒人员固有的歧视,是重建工作难之又难。相比社会公众而言,劳教和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由于长时间与劳教和戒毒人员接触,已成为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甚至信赖的群体。因此,劳教和戒毒场所要充分利用这种在矫治工作中结成的信任关系,假设民警与解教解戒人员之间的心桥。劳教和戒毒场所在劳教和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时,主动告之民警的联系方式,让解教解戒人员选择自己信任的民警作为交流沟通的知心人,告诉他们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及时求助于民警。要鼓励民警通过电话、 QQ、书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保持与解教解戒人员的联系。要设立专门经费,用于对解教解戒人员交流沟通以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费用。要经常邀请解教人员中创业成功人士、戒毒成功典型回所现身说法。要对那些在促进解教解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生活中辛勤付出的民警进行褒奖。

(七)大力加强“衔接”工程建设,努力实践劳教戒毒场所与社会安置帮教部门无缝对接。实现劳教戒毒场所与社会安置帮教部门无缝对接,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一要大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衔接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建立与社会安置帮教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衔接管理网络。二要进一步加强必送必接工作,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失控。对即将解教的重点人员、危安人员、未转化的人员、“三无”人员、身患严重疾病、传染病或严重伤残的人员,劳教场所要提前与所在地的安置帮教部门联系,要求他们派员来所接回,对确实无法派人来所接回的,劳教或戒毒场所要主动送回地方安置帮教部门。三要切实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劳教和戒毒场所要加强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的联系沟通,邀请他们来所帮教送温暖,签定安置帮教协议,超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四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反映,尽快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安置帮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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