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作为监狱执法主体的监狱民警坚持清正廉洁、公正文明执法,是监狱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保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监狱单位对监狱民警的刑罚执行行为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进而预防民警职务犯罪。
关键词:预警机制 预防 职务犯罪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吏治和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监狱是国家专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刑罚执行的重要职责,作为监狱执法主体的监狱民警,手中或多或少拥有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权力。因而,如何防止权力的蜕化与腐败,切实有效地消除职务犯罪现象,是监狱机关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近年来,有不少人对这一课题从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对预防民警的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本文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施行几年来的实效,拟从建立预警机制、预防民警的职务犯罪的角度谈一点个人的浅见。
一
预警机制是指一整套完备而有效的预测报警系统,能防止并即时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防线下移”,防微杜渐,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如果把预防民警的职务犯罪看作是一项动态性的工程,建立预警机制则是处于这一工程的起点环节。当前,建立健全这一机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变被动防御为主动进攻。近年来,我们在预防监狱民警的职务犯罪工作中做了许多工作,找到了不少良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监狱民警队伍的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一些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纯洁了监狱民警队伍,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但应当看到,在查处的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往往较长,次数比较频繁,手段也不见得高明,但为什么一直未能被有关部门察觉,迟迟才东窗事发呢?原因之一就在于缺少有效的预警机制,使他们在第一次伸手未被捉住、大功告成后,产生了侥幸心理,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如媒体曾经曝光的某省一监狱医院教导员利用职权,在办理罪犯保外就医过程中,先后受贿达百万余元,连续好几年都没有被发觉。倘若建立了有效的预警机制,这些人第一次伸手时就触响了“警铃”,那么,大多数问题在萌芽状态就会得到解决,“同一战壕的战友”也不致掉队而跌入犯罪的深渊。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我们只能用“堵”的方法被动防御,而不能用“疏”的策略去主动进攻。
其次,它可以变事后惩处为事前监督。目前我们的工作中不能说没有监督,但监督还不够有效。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没有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监督往往浮于表面,失之空泛,缺少明确的重点或对象,因而往往只能等到违法违纪既成事实之后,才能通过查办案件、对违法违纪分子进行事后的惩处,对一些相关的人作亡羊补牢式的监督和教育,对制度漏洞采取补救性的措施。这样的监督,效果当然有,但造成的损失已经难以弥补,影响难以挽回,而且查处案件的成本也十分大,有些刑释人员出了监狱大门后,到外地打工,办案人员为了取证,需要克服许多困难,有时付出的直接成本就超出了案值。建立预警机制可以使我们的事先监督有重点、有方向、有目标,也就会有效果,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第三,它可以变行动迟缓为快速反应。现在,许多案件虽然被曝光,犯罪分子被查处,但往往给人“慢一拍”的感觉。大多数案件都给党和国家及人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许多人常常发问:为什么没有早一点发现这些案件、早一点查处这些人?个中原因当然很多,与我们的预警机制不灵也不无关系。缺少了有效的预警机制后,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民警的滥用职权、违法违纪,各类监督往往处于“盲区”,无法发挥其作用,职能部门的反应也就没有那么灵敏了,只能在案情完全暴露后才能有所作为。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能够使大多数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解决,大多数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查办。
二
有效的预警机制应该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是信息摄取机制。这是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的前提。只有获取大量的信息,才能做到“有警可预”。信息来源的渠道主要有:⑴信访信息员收集的信息。按规定,所有监区、科室都要物色信访信息员,这些信访信息员是遍布全监狱的“触角”,他们能将监狱各部门、各层面的信息反馈上来,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有价值的材料。当前,各单位的信访制度基本建立,信息网络已经健全,要做的工作就是充分发挥其效能,不能仅仅是摆设。⑵刑释谈话中收集的信息。一般而言,服刑人员即将刑满时,说话顾忌不多,能反映出一些真实的事情和问题,纪委监察室、政治处、狱政科、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与他们进行有目的的谈话,可以获取民警许多执法方面的信息,是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这项工作应很好坚持并不断完善。⑶纪检“举报箱”中收集的信息。健全纪检“举报箱”制度,可以保证信息畅通,拓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视角。⑷接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收集的信息。现在,许多监狱除对少数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实行宽见外,对普见的服刑人员采用录音电话的形式。同时,监区的亲情电话也是录音电话。这些技术手段也是收集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笔者到某监狱调查时就了解到,该监狱通过会见时的电话录音,及时发现、制止了一名民警春节前向服刑人员家属索要名烟名酒的违纪现象。此外,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网上举报等收集信息。
二是信息加工机制。按照信息论的一般原理,信息分为有效信息和冗余信息两类。信息加工,就是按信息来源、内容、时效等,在对信息进行登记建档的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分类整理、分析甄别,保留有效信息,剔除冗余信息。信息加工是预警机制的关键一环,它往往反映出加工者的政治眼光、理论素养及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等。加工得当才能做到正确预警,否则就可能有警不报或报警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被动。
三是信息检测机制。收集、加工后保留的信息究竟是有效信息,还是冗余信息,需要通过适当的检测来验证。这一机制强调及时性,即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查、了解,如果久拖不办,信息就失去了应有的时效性。这一机制又强调保密性,即对信息来源渠道、具体内容等,除相关领导、部门外,要秘而不宣,以免造成工作的被动。这一机制还强调隐蔽性,即在检测、验证的过程中注意合理、稳妥的方式方法,使当事人做到不知不觉,这样才能真正检验信息是否真实可靠。预警机制之所以主要靠信息来支撑,就在于它提供了大量的情况,为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分析、判断和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为问题的发现或案件的查处提供路径。以现代战争为喻,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军事卫星、侦察飞机、雷达、谍报人员等,获取对方的情报,为己方行动方案的确定打下基础。
三
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应当遵循下列一些原则:
一是教育性原则。加强超前性的防范教育工作,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是治本之策。应着重加强“大政工”、“ 大宣传”氛围的营造,加强监狱、检察院(室)的协作,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内容来进行。在教育内容上,要注意有的放矢,充分选取监狱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做好示范、警示两方面的对比教育,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履职的意识,时刻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初。当前,监狱在重视廉政教育时,应和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教育工作更有形象性、渗透性、长期性和实效性。
二是透明性原则。实践证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证权力不致异化、不被滥用的前提,而“暗箱操作”则是滋生权力腐败的温床。现在,随着狱务公开的正常化、制度化和“法治监狱”进程的深入,刑罚执行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例已有明显的减少,这是不争的事实。有一则统计资料,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监狱民警的职务犯罪大多是体罚虐待罪犯、过失杀人、贪污罪、贿赂罪、渎职罪等,而到了90年代末至今,职务犯罪的类型逐渐变成财产型,以贪污、受贿罪为主,占95%以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狱务公开等工作的成效。但监狱民警的职务犯罪、包括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现象为什么还屡禁不绝、时有发生呢?根本原因还在于,目前我们的监狱还具有组织人事、生产经营等职能,监狱的政务工作、厂务工作等尚未公开、透明,或公开度、透明度不够,为幕后的“权钱交易”等提供了某种便利,成为监督难以落实到位的障碍或死角。因此,要真正建立预警机制,就应当在继续深化狱务公开、推进“法治监狱”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厂务公开工作,将权力运作完全置于群众的目光之中,使群众的眼睛真正成为“雪亮的眼睛”。这一点与当前有关部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要求是相适应的。
三是公众性原则。这一原则以透明性原则为基础,它要求我们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时,不要仅仅理解为它是某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而是社会公众的权力和义务。它要求有尽可能多的公众参与其中,发挥作用。从报道的许多典型案例看,它们从发现到查处,往往不是由纪检或公安、检察院首先介入的,而是由于公众的监督。公众舆论作为公共话语资源,特别在网络时代,具有很强的传播、放大和辐射效应,对公共事务领域的影响力虽是间接的,又是巨大的,它无形之中使个人权力公众化,使掌握一定实权者在面对社会舆论时,必须谨慎从事,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预警机制的作用可以很快体现出来。
四是监督性原则。现代西方有些学者认为,政府总是坏的。孟德斯鸠也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些观点可能有失偏颇,但也不无道理。所以在西方国家,对政府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乃至求全责备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之一。我们在建立预防民警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时,对这些观点和做法可以进行辨证的分析,合理的扬弃,继承其有用的“内核”,从转变观念入手,着力抓好刚性的制度建设,防止出现对掌权者“无从监督和无法监督”的失控现象,使权力者的权力运作时刻处于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