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教育矫治在劳教工作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随着“5+1+1”管理教育模式深入推进,对基层大中队的教育矫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基层大中队要切实践行“首要标准”要求,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矫治工作的观念转变、模式改变、形式更新和内容创新上面来,从而实现更好更优地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关键词】
基层大中队、“5+1+1” 管理教育模式、“首要标准”、教育矫治质量
【正文】
2008年6月,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了“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提升教育矫治工作科学化水平,就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2010年,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所在矫治人员中全面推行每周五天劳动教育、一天集中教育、一天娱乐休息的“5+1+1”管理教育模式。新的标准要求,新的工作模式,对基层大中队教育矫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开拓创新创造了机遇。
一、基层大中队教育矫治工作的基本内涵
教育矫治的宗旨是帮助矫治学员戒除恶习,矫治自我,建立正常人的思维与情感;基础是民警与矫治学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信任,以及相互之间的平等沟通、交流;本质是通过民警与矫治学员的共同努力,在教育矫治中实现教育、挽救矫治学员的功能,使矫治学员知道什么是人的尊严,怎样活出人的尊严,得到社会的承认,实现人的价值。
作为劳教工作的一线单位,在努力实践“首要标准”,不断思考探索“5+1+1”管理教育模式的过程中,基层大中队不仅担负着管理教育矫治学员,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更在拓展探索中挖掘出教育矫治工作新的内涵:执行到位、注重实效、长久不懈、兼顾创新。
(一)落实彻底,执行到位,是基层教育矫治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基层大中队作为劳教系统这座“金字塔”的基座,要以彻底的落实和坚决的执行,才能维持、确保整个教育矫治工作的贯彻延续性。贯彻实施落实是教育矫治工作功能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在“5+1+1”管理教育模式的推进过程中,就要求大中队严格按照“首要标准”要求,坚决及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确保基层矫治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是基层教育矫治工作有效推进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逐渐发展,矫治学员的构成日益复杂,对基层矫治工作提出了挑战。为了彻底落实“首要标准”要求,优化教育矫治手段,确保较高的矫治学员的教育转化率,基层大中队要深刻理解近阶段及长期的教育目标;绝对熟悉自身的民警构成、矫治学员构成、教育设施等;及时总结已经开展的教育矫治工作;有效规划未来教育矫治的实现目标、计划安排。以严谨的态度和踏实的作风,密切p style="margin-top:0px;text-indent:21pt;margin-bottom:0px;font-size:10.5pt;"> (四)积极创新,不断优化,是基层教育矫治工作不断提高的动力源泉。随着劳教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科学管理、文明执法的大力推行,大中队民警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的同时,要树立以矫治学员为中心的工作态度,建立教育矫治工作的新思维,围绕个别化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不断创新教育矫治方法途径,优化基层教育矫治模式,为“5+1+1”管理教育模式的深入推行积累经验,拓展创新。
二、基层大中队管理教育现状的思考分析
长期以来,基层大中队对矫治学员的管理教育,是以一种带强制性,集体化的课本学习模式来进行的。这样的教育矫治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劳教工作提出的要求,因此,“5+1+1”管理教育模式的实施才显得如此迫切。在实施摸索的初级阶段,旧的模式仍存在不小的惯性,因此,基层大中队需要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和完善:
(一)依赖于强制命令,启发引导的方法不够多。长期以来,大多数民警认为教育矫治的所有行为都可以是强制性的,并错误的将强制劳动与教育矫治等同起来。在实际的教育矫治过程中,忽略了教育内容、课时、效果,等一些“软性”要求,遗忘了引导、启发、感化、熏陶等方法。
(二)停留于课本材料,联系实际的程度不够深。长期以来,教育矫治一直以教授教材知识为主,通过课堂化学习,实现矫治学员认识罪错、反思罪错、矫正罪错、远离罪错。但是矫治学员的实际构成相当复杂,对他们安排的教育内容一味地强调照搬书本,与他们的实际经历缺少足够的交叉点,不能引起他们的共鸣,甚至冲淡了矫治学员自我感悟体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满足于维持现状,自主创新的力度不够大。当前,正处于“5+1+1”管理教育模式的探索阶段,需要总结原有的教育矫治经验,加以提升、完善、创新。但是,多数民警仍然以完成上级布置的教学任务、主题活动为主要目的,缺少以大中队的特征为对象的足够的调研,从而导致了创新举措的缺失。
(四)局限于整体教育,个体研究的措施不够强。今年以来,在教育矫治中的另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大力倡导以“个别化教育”为理念的《个案矫治手册》。但在将其贯穿到“5+1+1”管理教育模式的过程中,重视群体共性教育,无视个体间的差异,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整体教育仍然是主流,个别化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就是已经开展的个别化教育也是以个别谈话为主要内容。
三、加强大中队教育矫治工作的形势需求
当前,劳教工作正处于改革阶段,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大众对劳教工作要求不提高,对教育矫治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践行“首要标准”要求,适应新时期劳教工作的发展方向。“首要标准”为新时期的劳教工作指出了新的方向,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劳教工作的职能进一步纯化,教育转化好矫治学员已经成为劳教工作的第一要务。基层大中队的教育矫治要加深对“首要标准”要求的理解,协调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教育矫治质量的有效提高。
(二)是凸显以人为本理念,满足个体类别教育的现实需要。在教育矫治的实践过程中,民警应该加强对个别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突出矫治学员在教育矫治中的中心地位,加强研究矫治学员的个性特征、个体需求及价值取向,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在实施过程当中,充分考虑到每个矫治学员所具有的不同的认知水平、能力发展水平、认识活动特点以及他们的需要、性格、兴趣、爱好、习惯等实际情况。
(三)是强化大局服务??主义和谐社会中,劳教工作虽然不是重点,但能有效服务中心;不是大局,但会影响大局。矫治学员来源于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社??治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不好而引起的重新违法犯罪。
四、优化大中队教育margin-top:0px;text-indent:21pt;margin-bottom:0px;font-size:10.5pt;"> 在新时期,新模式运行的过程中,基层大中队教育矫治工作的优化、创新,需要民警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更新,激发矫治学员的热情与积极性,将好的举措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取得成效。
(一)是协调习艺生产与教育矫治之间的关系。由于多年来上级部门对劳务加工产值利润有相对指标要求,导致大中队部分民警对生产工作较为重视,某种程度上挤占了教育矫治时间,影响教育矫治活动的规范开展。司法部今年提出了“5+1+1”工作新模式的要求,是依据“首要标准”、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的重要举措。民警必须转变固有观念,积极协调好生产与矫治之间的矛盾,逐步淡化产值利润概念,转而发挥劳务加工的职能作用,严格控制劳动时间,合理安排劳动工序,实行定额定量分配任务,让矫治学员真正做到“在劳动中矫治、在矫治中劳动”,使习艺、矫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从而确保矫治学员的所内教育矫治时间和实效。
(二)是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