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一位特殊的来访者来到省监狱管理局信访接待室,赠送了一面锦旗,恳切表达了对监狱的感激之情,他是原东安监狱监狱服刑人员张某。
张某现年39岁,2010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年6个月,同年4月投入东安监狱四监区服刑,2012年2月12日减刑释放。张某家庭经济困难,他被判刑后妻子离婚远走他乡,年仅13岁的女儿在当地重点中学慈利一中读初三,全靠70多岁的父母帮别人打零工、做小工维持家庭生活。东安监狱先后于2010年9月、2011年6月从“爱心希望基金”拨款1100元,帮助其女儿上学。在监狱的联系协调下,学校免除了他女儿的学杂费,并在学校附近找了一间房子免费让他女儿和父母亲住。在四监区肖国生、姚邵春等警察的教育下,他真诚悔罪,积极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把监狱发放的2600余元劳动报酬、劳务超产奖和零花钱全部寄回家。
张某向接访的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副处长周加良表示,衷心感谢省监狱管理局、东安监狱对他的教育、挽救和帮助,今后将遵纪守法,运用在监狱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以实际行动回报监狱的关怀。
(局教改处 周加良 杨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