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增强监管实效,顺利推进“五大工程”建设,日前,三门县矫正委联合公检法司发文出台《三门县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衔接、监管和督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在规定县法院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社区矫正执行文书的基础上,规定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县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撤销原判决收监执行的,必须在作出决定后或判决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强信息交互。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实施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报到日制度,规定每月的25―26日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报到日(逢节假日顺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听取矫正对象汇报,全面了解矫正对象生产、生活和思想情况,共同做好监管工作。进一步严格了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罚措施,把未按规定报到、不假外出、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等,都列入了治安处罚的情形,并进行了量化。处罚程序也明确了分阶段工作时限,处罚措施更加有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明确了县检察院要对集中报到日等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县矫正办每半年组织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检查督促矫正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矫正工作依法依规。
三门县局 邵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