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具有累犯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1月31日早晨,犯罪嫌疑人莫某某转悠到敖镇广场附近时,看到张某某经营的鲜花店在营业,莫某某进入该店后不分青红皂白将店内的电脑、打印机、柜台等物品肆意破坏,在砸完物品后,莫某某自己打电话报警。毫无缘由毁坏他人财物后自己报警,被警察带走。
原来,莫某某因婚姻问题和父母发生了矛盾,在百无聊赖中,他萌生了进监狱里待段时间的想法,遂故意将他人店中的物品砸毁。
由于此前因盗窃罪被判处过1年6个月的刑罚,而这次又造成被害人损失9532元,莫某某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莫某某具有累犯情节,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韩国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