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不成竟“要命” 维权不当进监狱

时间:2012-02-14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作者:

  “我是去要账的,是他不还钱在先,我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本来是受害人,却因为维权方式不当而触犯法律成了被告人。2月13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曾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174109元。

  曾委是长沙市望城区的农民。彭鑫(化名),曾委的同乡兼十多年的朋友。

  2010年的某天,彭鑫敲响了曾委的家门。“他说要结婚了,丈母娘问他要彩礼钱,他身上的钱不够。”曾委说。看着彭鑫愁坏的模样,曾委答应借给他钱。“毕竟结婚是大事,不能因为差个彩礼钱就把婚事耽搁了。”于是,曾委将2万元借给彭鑫,彭鑫也顺利地娶到了老婆。

  2011年1月初,曾委因手头拮据,想到了彭鑫的这笔借款,却遭到了彭鑫的断然拒绝。

  多次索要未果后。1月23日,曾委带了朋友找到彭鑫。“我都拜托他了,我有急用,可他就是不还。连我的电话都不接了。”于是,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直到相互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曾委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彭鑫左胸部,然后逃离现场。彭鑫重伤。

  在旁听席上,记者见到了彭鑫。“我是来拿判决书的,其实拿不拿意义不大。”彭鑫解释说当时自己是真的没钱,要是有钱早还给曾委了。

  “一来,他为了两万块钱,用水果刀刺向了我的心脏;二来,直到现在他也没有说一句‘对不起’。”彭鑫说他永远不会原谅曾委。

  案件结束了,十多年的情谊也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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