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省一所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任用工作,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上岗前廉政教育培训,上岗后岗位任职培训,任职参加党纪政纪考试,年度进行廉政考核”,提高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取得良好效果。
一、认真安排廉政教育培训。每一次干部调整时,严格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和上岗前廉政教育培训制度:一是由所党委书记、政委或所纪委书记对新提拔或转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教育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二是举办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有党风廉政形势教育、党纪法规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育等。 二、积极进行岗位任职培训。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结合民警岗位练兵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及时安排参加岗位任职培训,并纳入全所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进行部署。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廉政教育、行政能力、领导艺术、业务技能等方面,并要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撰写廉政教育学习体会,作出廉洁从政承诺,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及时组织党纪政纪考试。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和岗位任职培训班结业时,由所纪委、政工部门组织考试,重点考查培训期间党纪政纪法规知识学习情况。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重点谈话,适时组织补习考试;考试仍不及格的,年终考核列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档次,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和干部档案。
四、严格开展年度廉政考核。结合年度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工作,重点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主要采取述职述廉、廉洁自律民主测评、自评及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除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以及对所担任职务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外,突出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考核由所纪委组织实施,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