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规范强基础出精品创示范 把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成为司法行政系统的“窗口”

时间:2012-02-19信息来源:浙江法治在线作者:

 2月17日下午,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光君到省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期间,赵厅长深入劳教(戒毒)人员习艺矫治现场、所内医院、劳教(戒毒)人员食堂、监控指挥中心等场所检查指导工作,看望、慰问一线民警,并与所领导班子座谈交流。

  赵厅长指出,近年来,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以“创示范”为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获得了不少荣誉,特别是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实属不易。随着转型发展的不断深入,工作重点进一步由“劳动教养”向“强制隔离戒毒”转移,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社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作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希望全所民警职工鼓足干劲、振奋精神,着力在抓规范、强基础、出精品、创示范上下功夫,真正把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成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窗口”。

  一是要扎实开展“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动规范发展、科学发展。要认真总结运用“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成果,从场所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合理设置机构,最大限度精简机关、压缩非执法岗位警察编制,切实纠正基层“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保证75%以上的警力配置在大(中)队一线;盘活用好现有职务职数,提高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职级待遇;针对所内年轻民警居多的实际,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引导,激发他们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激情。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结合场所现状和不同的管理对象,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优化场所功能区布局,合理配置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和工作环境。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形成一支力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一线警察队伍,打造一个基础设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平台,构建一套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是要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教育,提高场所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劳动教养是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强制隔离戒毒是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成瘾的人的强制性治安管理处罚。要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创新精细化管理教育的手段和方法,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深入实施“差异化”分类,从执法、管理、教育、习艺劳动、生活卫生和考核评估等环节入手,研究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治标准、方案和措施,大力开展“个性化”教育矫治,不断提高教育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戒毒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研究,严把入所、出所体检关;针对呼吸道疾病、心血管(高血压)疾病、肝脏疾病、精神类疾病易发多发的特点,确定健康方案,进一步健全身体康复、心理矫治、治疗转介、诊断评估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并通过加强运动、多晒太阳等辅助手段,增强戒毒人员的体质和抗拒毒品的能力;强化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健全完善戒毒人员体检档案,详细记载各阶段的治疗康复情况,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要坚持向科学技术要警力、要安全,大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技防投入,借鉴公安系统指挥中心运行机制的做法,加快技防设施的更新换代,完善所部监控指挥中心先期指挥、所情监控、协调警务、警戒信息管理、应急处置和检查监督等功能,不断提高运行效能,着力解决监控覆盖面不够广、滚动速度不够快、与现场管理不同步等问题,做到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全面、实时、有效监控。

  赵厅长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是今年第一位的任务。希望新上任的政委、所长两位“主官”,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所党委一班人,不断提高谋划工作的能力,切实履行首要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监管安全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以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永根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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