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与警方玩失踪 江西新余男子再次“作茧自缚”

时间:2012-02-20信息来源:正义网作者:

  正义网江西2月20日电(通讯员黄璜 刘文宁)“我以为监外执行就没啥事了,所以就忘乎所以,现在真是追悔莫及。”2月8日,当民警再次审问罪犯周勇时,他如是说道。据了解,已服刑13年的江西新余籍男子周勇因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而获假释,然而他竟把假释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当儿戏,脱离监管三年,与警方“玩失踪” ,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送到豫章监狱服刑,再次“作茧自缚”。 

  1993年,22岁的周勇因犯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随后的服刑改造中,周勇积极改造,不断进取,多次获得奖励,先后四次被减刑,并于2006年6月30日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9月30日止。 

  然而,就在周勇离开铁窗看到了外面的新世界时,不愿再受约束的他已将生效的假释裁定视作一纸空文。2009年8月,渝水区检察院在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中发现,罪犯周勇于2008年12月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下落不明。该院检察官与负责监管的民警虽多方走访调查周勇老家亲友,都无法找到他的行踪。于是,渝水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对周勇撤销假释、收监的检察建议。依照法律程序,2009年9月14日,新余市公安局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周勇假释的意见。同年9月2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原假释裁定书,裁定将罪犯周勇予以收监,执行其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 

  因查找不到周勇,2010年11月8日,渝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周勇,公安机关将其列为逃犯上网追逃。2011年12月15日,脱管三年的罪犯周勇在贵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律法规面前,他不得不再次“走”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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