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从第三十三条到四十八条的规定将吸毒人员的戒毒过程纳入了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当中,从理论上说,按照一个正常的周期,假如一名吸毒人员经过完整的戒毒过程,即:3年的社区戒毒、1―3年的强制隔离戒毒、3年的社区康复,在前后7到9年的时间以内,吸毒人员都在社区、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各部门的管控之下。吸毒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治疗对象,不断接受来自各方的支持力量,如果最终能够顺利实现社区康复,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认定这名戒毒人员已经完成了戒毒的所有历程,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戒毒者,完成了由吸毒者向正常社会人的转变历程。那么实践当中又如何实现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将各阶段的戒毒措施落到实处,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过程
回顾我区劳教戒毒工作的历程不难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际上早已融入了场所戒毒工作之中,只不过名称、方式、方法不同而已,如:劳教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吸毒劳教人员解教后的跟踪帮教等一系列工作正是为了实现吸毒人员出所后巩固所内戒毒成效、提高吸毒人员拒毒能力的目标而做出的种种努力,后续照管工作的出现,更是新疆劳教场所勇于承担禁毒工作责任的重要体现。
2008年9月,在局党委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我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哈密地域特点,与哈密市西河区街道办共同成立了“阳光家园”,以后续照管站的六大职能为基点,开展对出所吸毒人员的跟踪帮教、帮扶指导工作。2009年2月,哈密市政法委决定依据《禁毒法》的规定,成立社区戒毒工作站,从哈密市社区戒毒工作站的筹备到正式成立,我所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积极献言,提出工作建议。哈密市社区戒毒工作站成立之后,我所后续照管站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各社区戒毒工作站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与社区戒毒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探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所内派出骨干教师为社区戒毒工作站做人员培训工作,通过不懈的沟通与努力,后续照管站与社区戒毒工作站实现了资源、信息的共享。2009年四季度,根据哈密地区社区戒毒工作站的发展情况,我所将出所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全部交给了社区戒毒工作站,“后续照管站”这一工作形式也可以说就此退出了哈密的禁毒工作舞台,但是这一工作内容却由社区戒毒工作站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延续了下来。
二、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衔接
目前,我所尚未有期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但是劳教戒毒人员的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工作给场所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衔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目前,社区戒毒的人群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过去有过劳教戒毒经历的人员,按照劳教人员解教后跟踪帮教工作的要求,场所有义务协助社区戒毒工作站做好这一部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帮扶工作。在这一方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为社区戒毒工作站提供人员培训,传授与吸毒人员打交道的经验,提升工作站人员的工作能力。我所派出专业人员对社区戒毒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传授与吸毒人员交流的方式方法,对吸毒人员的反复性、虚伪性及时作出提醒,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打预防针”,受到工作人员的普遍欢迎;二是利用过去与吸毒人员长期接触、吸毒人员对场所民警的信任,消除吸毒人员对社区戒毒的对抗情绪。吸毒人员李某解除劳教戒毒后经后续照管站转介至美沙酮诊所维持治疗,社区戒毒工作站成立之后,工作站根据哈密市禁毒大队的要求将李某纳入社区戒毒的范畴之内,社区戒毒工作站屡次通知李某到工作站接受尿检,李某都不予理睬,后续照管站与社区戒毒工作站通过信息对接发现这一情况后,利用回访李某的机会,了解到李某对社区戒毒工作站的工作理解有偏差,有很强的对立情绪,我所工作人员向李某及其家属认真解释社区戒毒工作站的工作性质、要求,敦促其配合工作站的工作,经过沟通,李某愉快地接受了工作站提出的各项要求,顺利进入社区康复阶段,目前,李某操守保持良好,已经有一年多未吸食毒品。
2.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各类情况及时与社区戒毒工作站相互通报,解决家属的合理诉求,共同做好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社区戒毒工作站持续关注所内本辖区内
2.社区戒毒工作站人员稳定性问题影响吸毒人员管控的整体效果
哈密市社区戒毒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属招聘合同人员,来自不同行业,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参差不齐,有的人是希望通过社区戒毒工作站做为跳板,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不安心该项工作,而待遇低(2009年工作人员每月缴纳规定费用后实发工资为500余元)、工作压力大、工作快乐指数低等因素造成工作人员的流失,很容易造成吸毒人员脱管,加之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的缺位,影响了吸毒人员矫治的整体效果。政府如果能够切实解决社区戒毒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高度重视心理咨询工作在矫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加大人员培训力度,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3.场所能否交出合格的“产品”决定了戒毒程序的长短
戒毒场所作为目前具有丰富经验、较为专业、资源强大的矫治力量,在吸毒人员的矫治过程中扮演了“主角”,吸毒人员出所之前能否从心理上得到有效矫治,是社区康复能否完成的决定因素。目前,虽然劳教系统培养了大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但是在实践应用中,能否切实发挥作用、人尽其用,还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社区康复工作的要求与“首要标准”遥相呼应、殊途同归。
回顾几年来的实践历程,感受最深的就是沟通在该项工作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戒毒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靠一家之力无异于扬汤止沸,只有各个环节、部门通力合作,放下名利之争,踏实做事,才能够收到实效。
作者:新疆哈密强制隔离戒毒所 杨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