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出台督导服药(DOT)制度

时间:2012-02-27信息来源:浙江省劳教局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化管理标准,确保患病戒毒(劳教)人员按临床书面医嘱服药,根据《全国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考核验收标准》及《浙江省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精细化管理六项制度》的文件精神,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督导服药制度,推动管理规范化。督导服药(DOT)是指民警在管理现场,包括戒毒(劳教)人员宿舍、习艺区、教学区,按临床医嘱发放药品,对药品开口进行检查,督导患病戒毒(劳教)人员服药,并需患病戒毒(劳教)人员和督导民警在《督导服药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一是保管储运规范化。由中队民警统一保管医院发放给戒毒(劳教)人员的药品,并负责给药。药品集中存放在中队药品柜,药品柜必须上锁,由主班民警保管药品柜钥匙。在习艺区、教学区服用的药品,由中队值班民警从药品柜中取出,存放在药箱内,药箱上锁,药箱钥匙由主班民警负责保管。主班民警因特殊情况离开管理现场,做好药品保管柜(箱)钥匙的交接工作。
二是药品发放规范化。药品需由中队民警按临床医嘱发放给患病戒毒(劳教)人员,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发。如遇医院与大中队核准的(服药人员生活不能自理又必须服药)特殊情况,需由民警监督,其他人员协助服药。
三是服药登记规范化。民警直视督导患病人员服药,必要时对药品开口检查。服药后由患病戒毒(劳教)人员与民警在《督导服药登记本》上签名。
四是检查考核规范化。生活卫生部门负责每季的检查考核,医院负责日常检查指导工作,大队值班民警对中队的服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每日检查并作记录。检查与考核纳入场所安全稳定动态排名和分类情况考核评分,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