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正义、程序与权利视角下的《罪犯考核奖惩办法》

时间:2012-02-28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作者简介:浙江省乔司监狱副监狱长:郑辉建;浙江省乔司监狱工作研究所长:王文来

正义、程序与权利是任何一部法律都离不开的,并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也是在法治条件下执法者首先必须确立的基本理念。目前,《罪犯考核奖惩办法》已经成为监狱管者衡量、评价罪犯改造表现的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意义。因此,运用正义、程序、权利等价值理念,审视与定位、修改与完善、价值与作用《罪犯考核奖惩办法》,既具有法律价值意义,又具有实践作用。

一、正义、程序与权利

公平与正义、程序与正义,始终与权利相联系,并为权利而主张。没有正义就没有公平,没有程序就很难实现公平。缺乏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权利或主张权利就成为空谈。

(一)正义。历来就是一个众说纷纭、各执一端的价值观念。在最早的文字记录中,正义指的相当和正当,包括全部美德和完好的道德行为。正义又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同的思想家在不同的历史年代,所做出的界定又有所不同: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正义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就是平等,把正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前者指平均的正义,后者指分配的正义;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穆勒断定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如此等等。如今,正义依然是社会人们争论的中心,并引起大家的关注,也非源自人们的主观情感,而是因为现代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不公正、不正义的行为与现象,由此成为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的一个根源。

正国如此,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把“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衡量价值标准,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的重要准则。在这一背景下,《罪犯考核奖惩办法》作为依法管理、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蕴含着公平正义价值是解决监管改造罪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的重要准则,这不仅包括制度的制定、运用、考核与评价等各个层面。

(二)程序。程序是指办事的方法与步骤。在法律意义上,我们一般强调“实体合法、程序公正”的理念,其含义是指遵循法律规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以及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法律程序的三个特点:一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二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三是具有形式性。法律程序一般是对法律行为进行调整的方法:一是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等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二是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三是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来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四是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五是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是有积极作用的,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程序时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利的重要机制;二是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三是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法律程序的一般原理告诉我们,在具体运用《罪犯考核奖惩办法》时,应充分发挥法律程序的对监狱人民警察、罪犯改造行为的调整方法,充分发挥法律程序对调动、激励、评价罪犯改造行为的作用,使对罪犯考核奖惩不仅符合规定,而且更加合理,为化解、解决矛盾与冲突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权利。因人们主张权利,而需要道德正义和法律正义。为保障权利而需要法律程序。前面所讲的正义、程序,其归根到底是为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而设定的法律理念与方法措施。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义务为本位、为前提的。《咱们工人有力量》这首歌喝起来很响亮,但是,作为现代社会里的公民、工人自怎样才能有力量?工人的力量从何而来?我们现在能够感觉到有力量吗?我们没有感受到力量。

权利在我国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力量,就是在1978年至1998年间所发生的奇迹般变化。随着高楼大夏的崛起,电视、冰箱的普及、服装、饮食的改换,同时有一种悄悄地并且内在地发生于每个中国人身上的变化却往往不易被察觉,这就是:在面对别人、面对政府和面对国家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似乎在不同程度上隐隐约约地感觉到自己增添了一种过去不曾有过的力量。例如,你可以要求上级领导不得再以解放思想为由检查你的日记和私人信件,或者,不得再假以提高觉悟、思想、整顿纪律或维护秩序等名义将你隔离审查;发果上级领导仍然那样做的话,你可以从法律里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告到司法机关,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决定谁是谁非,并惩办违法者。又如,某单位或个人欠了你一笔钱,到期不还,只要事理清楚,证据确凿,你就用不着像过去那样小心翼翼地先找对方的领导做思想工作,也用不着找亲友帮忙求爷爷告奶奶,更用不着担心有人批评你“有私心”,“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你可以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还可以请个律师帮你讲讲道理。显然,这是一种要求对方不得做于我有害之事或必须做于我有利之事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什么呢?从法律的意义上讲,这种提出要求的力量就是权利。

权利是现代公民身份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社会制度的一个结构性的要素。在理论上假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权利,并通过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以权利,就不可能构造以民主、自由为原则的现代社会关系和法治秩序。权利是一种在道德上或法律上被视为正当的利益,权利也是利益主体所拥有的利益获得道德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一种资格,权利还是一种让对方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要求。对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来讲,权利的价值就在于,把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的要求转换成一种制度化的力量,使相关者(如他人、政府、国家)承担相应的义务,使履行义务成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体制内的要求。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享有权利,就是享有一种力量。

在维护自己尊严和利益方面,我们之所以感觉到比过去有力量,一是因为压抑个人利益、个人尊严的思想桎梏已经卸去,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大胆地说哪些是我应有和应得的,哪些是别人不能侵犯的,而且普通民众不再仅仅被是施仁义的对象和动员与教育的对象;二是因为经济改革带来的经济利益的个别化和个别化利益需求的增长,使个人利益和要求不仅成了有本之木,而且成了市场经济里的一种结构性要素,并因此拥有强大的社会支持;三?分配及其行为规则的公约,因??民还是高级官员,践踏法律的人就是违犯社会??对押犯群体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法治建设进??核奖惩办法》,应成为罪犯群体改造过程??为也必须受《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的约束,这??“公约”的制约,就可能出现任意妄为、以权??正执法思想统领下,监管改造罪犯的管理??定义为一种公共契约来宣传、来引导,从而成??罪犯当作道德义务来遵守它。

(二)??个概念在中国古代的话语体系里并不存在,是?人从字面上把权利理解为权力加利益,这是一种致命的误解。在西方法律文明中,权利有三种基本意思:一是法律,??绝对不能共容。因此,权利的核心意义是正当性,是权力、利益、行为、主张??当性的确认和保护。法律与权利在本质上具有??护为依据的。说“我有权利”,就是说“我的??。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就是公民手上的一??重犯规他就把谁罚下场。其实,这个红牌就是??他罚下场。《罪犯考核奖惩办法》与罪犯获得??维应是我们监狱民警首先要树立起来的。??行教育时,强调“只要你们遵守监规纪律、真??释的”。这种朴素的教育思想,其实就是要罪犯理??紧密相关而且是一致的。

(三)如果从应??须强调其正义,而且必须是正义的体现。强调正义、体现正义,不仅是监狱行刑的基本要求,也是《罪犯考核奖惩办法》本质之义。因此,一??是与非、守纪与违纪等行为做出公正的判断。??现代法治条件下,对监狱民警在运用《罪犯考??,不因个人好恶、个人观点而有所偏差。4px;">四、法治视角之《罪犯考核奖惩办法e:14px;">法治国家和人治国家对法律的??之有之的东西。在英语中,“法治”就是??去统治”,而是法律本身的统治。用法律去统??,希特勒可以用法律去迫害犹太人。法治是法律的??说就是,法大还是权大;你官再大,也必须和老百姓平等地站在法律之下,这就是“法治”――法律高于一切。在惩罚与改造罪犯活动中,我??狱民警中已经扎下了根。与改革开放前和初期??义日益成为监狱民警管理罪犯的准则。基于对法治??活动中:

(一)坚持“考核奖惩??至上思想。法律至上,就是法律高于一切,任??,接受法律的管辖、统治。“在民主国家??法律是最高的统治者。我们为什么服从官员的??们。比如,一个警察来管理我们,大家都会服??。为什么?因为法律授权了警察来管理。??服从法律。同时,警察有时候也得服从我们。??事情,他必须服从我们的指示,因为法律授权我们??在执法管理活动中:一是监狱民警不能因是管??想与行为,对罪犯任意而为;也不允许罪犯群体中??核奖惩办法”之上;二是监狱民警同样要??开恩,钻“考核奖惩办法”的孔子。

(二)坚持执行《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的正当程序。这是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程序正当是法治非常重要的概念。人治满足于实体??考虑问题的。这两者对于法律正义来讲,犹如车之两轮,缺乏任??正更多地被置于优先的位阶。人治之法,??为此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如果正当程序构成障??程序为前提去追求实体公正,之所以如此,一?到有效的遏制,??用时发生的。

目前,在执行??一种实体公正优先。如果出??这是因为??造质量根本任务要求高,组织劳动改造事务难,管理民?的审核、审批、合议手续啊”,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概念,是人治主义的一??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优先保障程序公正,牺牲?前只有少数监狱民警人这样的意识。第三种实体与程style="text-indent:2em;"> 有的监狱民警还认为执行“考核??,但两者不能兼顾时可以“牺牲程序保实体”??现,??公正的理解必须大声强调程序公??实体正义??就得牺牲,就得接受这个牺牲,这就an style="font-size:14px;">(三)坚持“良法”之治准则。亚里士多德?立《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的三个阶段,并不断修改完善这?所??善至美的,但也是体现了罪犯群体共?犯考核??向“良法”之治的完善过程,足以表an>

五、《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的工具主"font-size:14px;">《罪犯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个特点,??是监狱民警管?狱机关和监狱民警才是法??社会里,是因为通过监狱机关和监狱民警执行??施和保护法律制度的一种力量。因而,在??监狱民警之间,监狱机关和民警才是工具,法律制度包括《罪犯考核奖惩办法em;"> 当然,说法律?认是《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的工具,但监狱??法律的管辖。这是一个前提。在这个前提下,??考核奖惩办法》,把它当成工具来管理监管改?个人的工具,我们用《罪犯考核奖惩办法》来保护自己正当的利益,排style="text-indent:2em;"> 过去??》是监狱机关、民警的工具。所以形成了?也无可奈何。现在如仍持有这种观点和"> 《罪犯考核奖惩办法??了工??奖惩办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工具,是??制定??意义上说它是工具无可厚非。但??是什么呢??工具吗?正义是我们的理想。

因?即使这样,我们也必须尊重法律,不允许背叛法律。过去,由于法律工??动中,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对《罪犯考核奖惩办法??度?就是《罪?种限制,我就绕过它,甚??罪犯考核奖惩办法》不??会的一种生活状态??背叛的,是不允许践踏??惩办法》是不允许讨价"font-size:14px;">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国监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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