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县云龙司法所强化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时间:2012-03-01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日前,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梁平县云龙司法所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执行职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统一规范规定的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处罚收监、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和程序,依程序严格执行。
三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是社区矫正工作三项基本任务。强化对9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四是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重庆13589模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日常活动定期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定时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所居住社区,及时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要根据个案特点,科学制定矫正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加强与云龙派出所和镇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坚持在云龙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联系领导、司法所、派出所干警,驻村干部、村干部、近亲属“六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近期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及时组织追查,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反应迅速、协调联动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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