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把握督察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风险点的督察。重点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和重大警务部署活动期间的安全督察,分局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督察,民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等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和经济事务中重点环节的专项督察,确保督察活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同时,在对民警执法情况督察中,建立罪犯减假保退卷必查制度,对退卷原因进行重点追踪督察。
二是进一步转变督察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推进基础性制度落实为重点,不断加强日常督察;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开展集中督察;以推进整改落实为重点,切实开展跟踪督察;以完善规范制度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督察;以投诉举报为重点,认真开展个案督察等,不断提高督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综合运用监控、摄像、金属探测器、酒精测试仪等科学设备,扩大督察的时空性,增强督察的准确性,提高督察的科学性。
三是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和督察结果的运用。为切实解决“边改边犯,前改后犯,履改履犯”的恶性循环问题,督察中,分局对反复出现突出问题的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组织相关部门集中整改;对因制度上的漏洞、程序上的缺失和执行上的软肋等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予以完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督察结果与民警日常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督察结果在干部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中的运用,以增强督察的惩处激励功能。
四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督察通报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建立警务督察情况报告制度,对督察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或者多次发生、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以及近期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分局领导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快速反馈和通报机制,做到日常督察每月一通报,集中督察、联合督察及时通报,通报中,对有关问题的责任人,实行实名通报,对基层单位先进的工作方法和分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针对性工作要求,一并通报,着力增强信息的共享和认知。
五是进一步健全警务督察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警务督察工作的常态化。明确规定各单位书记为督察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并要求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切实把警务督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组织、人员、装备和经费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组织协调好部门警力和基层业务领导或者业务骨干,开展集中督察、专项督察,着力建立健全分局“大督察”体系,不断推进警务督察工作步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