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颁布的《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对个别教育工作的原则 、方法、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个别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彰显了个别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次成功的个别教育谈话,它的重要作用和对罪犯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古人曾说“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就是这个道理 。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罪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其人身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他们与社会互动的条件是非常有限的,一些重要的社会信息是通过监狱警察获取的,而监狱警察影响罪犯的方式和罪犯接受教育的方式主要是警察对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 。所以说监狱警察对罪犯开展的个别谈话在教育和管理罪犯过程中发挥着其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在个别谈话教育过程中,监狱警察熟练的运用心理学知识,一次谈话会对罪犯的情绪产生一种疏导作用,是一种可观近似于医疗的教育过程 。一个懂得教育的警察在谈话中应当擅长于倾听罪犯的语言,把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和心理,追寻思想问题的根源,针对谈话内容作出正确的判断,以便于采取有效的教育措施,同时警察要给罪犯自由表达的机会,帮助罪犯摆脱他本身存在的不良情绪和思想,并学会与人相处,树立一种与监狱警察更好配合或合作的良好愿望 。
从管理和教育的角度看,一次成功的个别谈话教育,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
第一 、谈话应有助于罪犯缓解心理负担和调整罪犯对个人问题的态度和情绪 。
第二 、谈话应当有助于与同改之间相处得更容易 、更和谐,与警察相处的更恰当 。
第三 、谈话应当增进罪犯作为一个群体更好地服从监狱警察管理教育的愿望和能力,提高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应当能听取警察的教育和建议,在警察的指引下,更好的完成改造任务 。
第四 、对罪犯进行谈话教育是培养和训练警察,提高能力的一种方式,监狱警察在谈话教育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掌握清楚罪犯基本社会化的情况和个人基本情况,同时掌握罪犯现实改造表现 、心理特征情况等情况,以便确定教育的内容、目的和突破口 。对罪犯谈话有助于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及时掌握罪犯中的思想动态和向罪犯传授各种信息和要求 。监狱警察在谈话中首先必须善于帮助和启发罪犯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而不是一味的高谈阔论,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训斥罪犯,以之自我为中心,引起罪犯的对立和反感,这种经验尤其值得刚参加工作的警察注意。从管理学角度看,作为一名管理者,倾听他人的意见比展露自己的知识、强制灌输重要得多,这是成熟 、判断力和智慧的标志,当然这指的是普通情况,针对特殊情况,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五 、对罪犯谈话是获取罪犯思想动态和了解犯情的重要来源,对管理教育罪犯有巨大的客观价值,对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
第六 、对罪犯谈话教育是罪犯再社会化的重要途经,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以思想教育为核心,以技术教育为重点,以文化教育为基础 。孟子曾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三大施政纲领,监狱警察作为管理教育罪犯的组织者、实施者,在罪犯再社会化过程中,应当使用自己所学到的丰富知识和生活经验影响罪犯,使他们改变以往的知识结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建立起新的、符合社会要求和新形势所要求的知识结构 、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使罪犯刑满释放后不再违法犯罪,重走老路,这样就基本实现了我们改造人 、挽救人的宗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