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未成年、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区综治委的牵头协调下,区司法局、区预防办于2012年1月正式成立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专门从事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2月16日,区司法局收到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调查函,要求对沪公(闵)诉字[2012]第**号一案中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2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随即区司法局委托调查办对三位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 调查办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调查员及时与被调查对象居住地所在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联系,由专职干部首先与社区干部联系并了解初步情况,随后与社区干部约定走访谈话时间并反馈调查员。与此同时,调查员又积极与三名犯罪嫌疑人家长、学校老师联系并约定走访谈话时间。通过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居委、家庭成员、学校老师三方面的走访谈话,调查员以社会调查谈话笔录的形式真实的记录了当事人所在社区、家庭、学校的生活、交友等情况。最后,调查员通过整理谈话笔录、分析走访实情,综合梳理形成了三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此次首份调查报告的出炉是区调查办以第三方身份参与社区矫正司法实践活动的有益尝试,为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提供了相对客观公正的参考意见。今后,区调查办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查员专业水平,使调查报告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