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实践获司法部认可判前评估写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时间:2012-03-07信息来源:四川法制报作者: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了解,成都市探索创新的“判前调查评估”机制,被两高采纳,写入《办法》中。

就在《办法》实施的前一天,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费翔红、预防犯罪研究所鲁兰一行,到成都市武侯区调研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在充分肯定武侯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与司法所代表、监所选派干警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开展了座谈,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要求。

全新摸索

成都任命23名“社区矫正官”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然而,到底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社区矫正机构来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国家刑罚呢?《办法》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也是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这次前来成都要寻找的答案。

为解决实践工作中存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身兼数职、多头管理等现象,早在2010年11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就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试行社区矫正官制度的意见》,任命了23名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官。将武侯区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化、网格化管理,按照1个社区矫正官管理若干社区矫正对象的原则,设立片区社区矫正官,每个矫正官承担2-3个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

机制创新

“判前调查评估”写进《办法》

2011年11月,成都市郫县将在社区矫正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判前评估”机制成功引入监狱罪犯假释前的调查程序中进行推广实施。

所谓判前评估,即法院委托社区矫正领导办公室组织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郫县籍被告人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对社会的攻击性程度、被告人在社区生活环境和被告人认罪服法的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最后由社区矫正办公室将评估意见书面反馈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参考。

最终,成都的“郫县模式”被采纳,写进了《办法》中,其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这是自2004年5月成都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成都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上取得的一项重要显著成果。本报记者王焰

声音

社区矫正成都实践获认可

在成都调研时,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认真了解成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后表示,《办法》颁布后,社区矫正机构面临的制度、队伍建设问题怎么解决?成都在开展社区矫正实践中取得的经验非常有意义,我们将把成都经验带回去,再作进一步的思考、研究。但今年社区矫正工作将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总纲,继续抓好社区矫正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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