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水所重视劳教、戒毒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心系特殊群体权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身处高墙大院的劳教、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政治、法律权利,办成了一桩桩得人心、促和谐的好事。近期,该所帮助强戒人员梁立旺及时上诉、保全婚姻就是其中的一件实例。
2011年8月,该所强戒人员梁立旺收到江门开平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准予其夫妻离婚,婚生女孩归其妻子抚养。收到判决书后,梁立旺思想压力极大,情绪非常低落,想挽回婚姻,又不知怎么做,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大队管教民警看到这种情形,主动找梁某谈心沟通,了解到梁立旺与妻子感情仍在,双方并不想离婚,其妻提出离婚主要是迫于家人压力。为了保障梁某的上诉权利,民警帮助梁某向所法律服务室申请了法律援助。
收到梁立旺提交的离婚诉讼法律援助申请书时,离上诉最后期限只剩2天。经请示所领导同意,该所法律服务室民警立即为梁立旺办好手续,并及时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为做好二审应诉工作,法律服务室民警人员多次到大队了解情况,并与大队民警一同积极联系梁某家人,深入了解梁某家庭情况:2005年梁立旺与妻子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前,其妻知道梁立旺有过吸毒经历,但认为爱可以感化他,不顾家人反对,仍坚持与之结婚。但婚后梁立旺终究未能摆脱毒瘾,又重新吸毒了。为此,其岳父母坚决要求女儿与梁立旺离婚,否则就与女儿断绝关系。其妻迫于家庭压力,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随后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为了挽救梁立旺的婚姻,增强法庭辩论的说服力,法律服务室找到了一份有力的证据――梁妻写给梁某的书信。在这封长达六页的书信中,梁妻诉说其独自抚养女儿的困难、面临的家庭压力以及对梁立旺的思念。根据书信内容,民警判断梁某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并多次与江门中院主审案件的法官反映了解到的实情,请求他们来所进行调解。
2011年10月24日,江门中院专门派人来所进行调解。在主审法官调解下,梁某夫妻双方达成了协议:梁立旺不得再吸毒,不得与双方父母有冲突,否则,梁立旺要自愿与其妻离婚,并不得争取女儿的抚养权。随后梁立旺签下戒除毒瘾《保证书》,夫妻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不离婚的方式调解结案。2011年11月16日,梁立旺收到了江门中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一段濒临破裂的婚姻在多方的努力下顺利保全。省三水所民警加强了对梁某的思想教育,鼓励其认真改造,以实际行动报答政府和家人的关心支持。目前,梁立旺在所表现良好,改造积极,思想稳定。
当前,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服刑在教(戒)人员的教育挽救及刑释解教(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省三水所为学员梁立旺提供法律援助,与江门中院等司法机关沟通、合作,挽救学员濒临破裂婚姻,有力地保障了学员合法权益,化解了场所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强了学员重新做人、回归社会信心,彰显了场所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广东电视台《午间说法》栏目组在了解到此事后,于2012年初专门派出记者到省三水所采访报道强戒人员梁立旺离婚诉讼案。(供稿:广东省三水所 梅兰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