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

时间:2012-03-08信息来源:司法部政府网作者:

 

     

    2011年江苏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开展以来,各地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基础保障机制,有效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成果,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发展,省厅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两院两部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社区矫正工作排头兵的总目标,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统揽,以确保矫正秩序安全稳定为重点,深入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教育帮扶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把我省建成和谐稳定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进一步推进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各地要以司法部和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和相关部门支持,按照刑罚执行工作属性,着眼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机构建设,在省辖市层面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县市区层面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执法大队)。继续推进队伍建设,通过公务员招录、内部调剂,确保基层司法所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与社区矫正人员1:20的配备要求,择优招聘专职工作者。加强工作队伍管理,省厅将出台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专职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修订省级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制度对全省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现有社区矫正制度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确认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力争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一套符合法律规定、满足工作需要、体现我省特色的广覆盖、全流程、多层级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活动。各地要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规范刑罚执行活动,着重抓好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实施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重点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现象。严格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管理,按照法定准假情形、准假期限、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落实外出期间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规范变更居住地审批,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后慎重作出决定,对准予变更的,要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避免脱管现象发生。公正实施警告、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构成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情形或符合减刑条件的,要查清事实,收集有效证据材料,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当事人或提交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加强执法考评,定期开展监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分析问题和不足,跟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三季度,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检查活动。

    (四)进一步提升教育帮扶质量。各地要确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帮扶措施,提高工作实效。要优化心理矫正服务,规范工作程序,拓展服务形式,构建多层次的心理矫正方法体系,培养心理矫正工作力量,提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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