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近日,富阳市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检察谈话制度(试行)》。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定谈话前期准备事项。谈话对象为所有新入矫的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社区矫正人员,其中对新入矫的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外省回矫人员、曾多次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屡教不改或存在再犯可能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等也应进行谈话。谈话前要拟定谈话提纲,包括被羁押于监管场所期间,所在监室是否有在押人员被欺负、殴打情况;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况,管教民警在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被谈话人员对所犯罪行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有检举揭发情况,是否了解自身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否被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是否认真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及其工作生活情况是否顺利,是否需要帮助等。
二、规定谈话期间工作原则。谈话应贯彻依法性、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保密性的原则。具体应做到:一是入矫检察谈话地点为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或检察院谈话室;二是谈话应由二名以上检察干警进行;三是谈话人员不得采用刑讯、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四是应当制作谈话笔录;五是谈话中涉及社区矫正人员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涉及办案工作秘密的,应当严守检察工作纪律。
三、规定谈话后期汇总反馈。谈话后应及时整理谈话笔录,定期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分别情形,及时上报院领导适时处理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同时,对邀请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通报会上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日前,富阳市院已对10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谈话,开展了法制教育和刑事政策宣传,并制作了笔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