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元春
(江苏省彭城监狱 江苏徐州市 221004)
【内容概要】提高罪犯教育矫正质量不仅是落实“首要标准”的核心和关键,本质上,是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和“守法公民”法定目标的应然要求,也是监狱价值的实然表征,加强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就成为监狱的必然宿命和历史使命。为此,本文从诠释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相关概念的基本语义切入,总结归纳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特异性表现;框定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应然内容,检视和省思当下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实然性状,最后就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发展的七大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罪犯 教育改造 质量管理
引言
监狱是国家的法定刑罚执行机关,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以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为法定目标。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存在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基本理由,教育改造矫正罪犯的结果和成效与罪犯教育矫正质量高度相关,而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的高低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高度相关,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必须加强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的管理。据此,本文从解读管理、质量、质量管理、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等概念的基本语义切入,总结归纳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在性质、目标、内容、主体、标准体系方面的特异性;依据管理本身的核心职能,认为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应然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过程监控、绩效的评价与提高三大模块;结合当下罪犯教育改造实然性状,理性检视了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在管理重心、标准体系、组织结构、内容形式、民警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不足;最后提出提高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水平的七大必然趋势,即:实现监狱工作重点和中心向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转变;牢固树立全员参与、全方位推进、全过程监控的质量管理理念;重塑监狱内部组织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罪犯教育矫正质量标准体系;改革创新教育改造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民警专业化成长;培植罪犯教育矫正质量文化。
一、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基本语义
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是一个复合词组,包括管理、质量、质量管理、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几个关键词,要全面深刻理解罪犯改造质量管理的语义,必须对复合词组中的关键词进行必要的解读。
(一)管理、质量及质量管理
许多中外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对管理作出了不同的解释,科学管理之父泰罗认为:管理就是“确切知道要别人去干什么,并注意他们用最好最经济的方法去干。”[1]这种管理概念侧重于管理内容和管理的方法。管理学大家法约尔给管理下过经典的定义:“管理是所有的人类组织(不论是家庭、企业或政府)都有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由五项要素组成: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2]这一管理定义对管理职能的界定获得学界和业界的广泛认同。孔茨侧重于管理的目标,认为:管理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3]小詹姆斯・唐纳利侧重于协调:管理就是由一个或更多的人来协调他人活动,以便收到个人单独活动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而进行的各种活动。[4]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以成果和成就为导向,认为:归根到底,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5]综合上述不同的管理理论,笔者认为管理的基本要义是:管理主体围绕组织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源,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系列活动。
《现代汉语词典》对质量的解释为:量度物体惯性大小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于物体所受外力和它获得加速度的比值。有时也指物体中所含物质的量。引申为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美国质量管理大师克劳斯比(P.B.Crmshy)给质量的定义是:“质量就是符合标准,对生产者来说,质量意味着同技术要求的一致性。”[6]美国质量管理大师米兰认为:产品质量就是产品的适用性,即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ISO/FQISO9000:2000标准中,把质量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把质量管理定定义为: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建立,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全面质量管理(IQM)是基于组织全员参与的一种质量管理形式。[7]对质量不同的定义和阐释均含有相似或趋同的要义:即某一产品或活动与标准、预期、需要、要求等相符合、相适应的量化程度,质量管理就是管理主体为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
(二)改造、矫正、教育
现代教育学认为:教育就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n>研究报告认为:教育是“保证人人享有他们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尽可能牢牢掌握自己的命运而需要的思想、判断、感情和想像方面的自由。”[8]“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影响,一种积极的影响,一种对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及自身的积极的影响。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教是为了不教!即教会其自我反思自我管理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9]对罪犯的教育“主要是指我国监狱对依法判处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以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为核心内容,结合进行文化、技术教育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影响活动。”[10]
改造的本然语义是改变和转变原来的事物,使之更符合需要,或从根本上改变旧的,建立新的。一般有四种义项:一是另制;重制。《诗・郑风・缁衣》:“缁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二是另行选择。《荀子・议兵》:“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改造,则不易周也。”三是就原有的事物加以修改或变更,使适合需要。宋 叶适《福建运使赵公墓志铭》:“初,朝廷患 开禧 会子轻,仅卖半价,悉改造及元陌止。”四是指从根本上改变旧的、建立新的,使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11]“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是指我国刑罚执行机关,对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以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为目的,灌输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影响活动。”[12]在刑罚执行语境中,对罪犯的改造就是转化、改变其原有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主观恶习等犯因性问题,培植起法纪规则意识、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达成守法公民的目标。
矫正的基本语义是匡正、纠正。见之于《南史・刘穆之传》“穆之斟酌时宜,随方矫正,不盈旬日,风俗顿改”。逐渐成为医学的专有名词,又从医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中派生出来,“指将矫正系统作为科学认识的领域,将违法犯罪者视为‘具有社会性疾病的人’,通过实施法律意义上的分类与个别化处遇,使其在社会化过程中的某些人格缺陷和问题行为通过矫治得以康复,主要包括治疗康复和再社会化两种”。[13]而在西方,矫正是一个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法定有权对判有罪者进行监禁或监控机构所实施的各种处遇措施。[14]美国矫正教育协会[15]对矫正教育有过这样的界定:“是一项有组织的个别化的自助策略,它通过职业教育和文化科技知识的教育等译系列活动,对那些受刑事司法系统制约的‘学生’的非社会或反社会的行为实施干预,目的在于培养他们的社会态度,武装他们的头脑,使其以具有社会责任能力的社区公民身份生活下去。”矫正就是矫正主体对被矫正对象的心理、行为、人格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通过相应的手段和必要的方式予以干预、匡正、纠正、改变的过程。
在监狱学的视域中,教育、改造、矫正三个概念并不在同一个阶位上,教育仅仅是改造或矫正的一种工具、方法、手段、措施的选择。矫正与改造的目标是一致的,均是要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法定目标,但两者在理论基础、手段措施、主客体关系、关注重点上存在着差异和区别:改造的理论基础根植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体系里,矫正的理论主要是借鉴和移植行为科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人学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改造的手段??矫正的手段相对开放包容,心理矫治、外科手术、体育训练等一切有助于??系上,改造本身就蕴含的差等、阶位、高低、优劣的存在,矫正更强调矫正对象的自愿??更强调和关注思想意识和罪犯群体,而矫正更强调和关注罪犯心理和行为??。
综上,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是指是刑罚执行机关围绕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的目标、过程、状态、结果、以及质量管理本身等各方面的优劣程度,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综合活动。主要包括教育改造质量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绩效评价和提高。
二、 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特异性
质量管理是以质量为目标的管理活动。改革开放后,全国企业界流行全面质量管理,一些省市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引进监狱,移植ISO的管理模式、要求、方法,提出监狱贯标的系列内容,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认证,这无疑是一种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但监狱工作的任务是以改造罪犯为宗旨,教育改造质量与企业的产品质量有着本质的区别,教育改造质量管理有着显著的特异性,大致表现在:
(一) 罪犯改造质量管理性质的特殊性
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性质的特异性表现在执法性质和行政管理性质两个面向。一般意义上的质量正如美国质量管理大师所言,“是产品的适用性”,”意味着同技术要求的一致性。”而质量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产品适用性,对与技术要求不一致情况的监测、控制、调整、修正等企业管理行为,或为使产品与技术要求相一致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这显然是一种生产活动,一种企业行为,一种经济行为。而罪犯教育矫正质量和质量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执法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尽管对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不像监狱的收押释放、刑罚变更、狱内侦查、狱政管理那样,具有显而易见的执法特征,但对罪犯改造质量管理是监狱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监狱法用整整一章,规定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规范了教育改造的内容、原则、方法、保障等。既然罪犯的教育改造属于监狱法调整的范围,那么对教育改造质量的管理也就自然属于执法性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目标是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这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 质量管理目标的特异性
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把教育矫正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是法定目标,也是监狱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根本目标。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活动中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都必须围绕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这一目标进行。降低重新犯罪率是当下衡量监狱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监狱的资源投放、警力配置、体制机制、手段方法等,均要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首要考量。消除罪犯犯因性问题、修复和完善罪犯缺陷的心理和人格,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重塑、培养罪犯一技之长,提高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等等,所有这些均应视为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均是对法定目标的诠释和分解。总的来说,罪犯改造质量管理关注的是人的改变、转变、转化和重塑的状态和程度。而国际全面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产品与既定或设定的标准体系之间的差异,关注的是产品和服务范围、特点、专业代码、服务流程、关键点控制、特殊过程、实施要点、用户和顾客的满意度等。
(三) 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主体特定性
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主体的特定性主要表现在主体要求的法定性、政治性和职业性要求三个方面。监狱法第十二条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改造质量的管理属于监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改造质量管理的主体自然是监狱人民警察,这是教育改造质量管理的法定性要求。在罪犯改造质量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是最活跃、最根本、最能动的因素,管理主体的政治素质、职务背景、业务水平、能力大小,技术技能状况等因素与罪犯改造质量管理效果和效能直接相关,监狱人民警察是党直接领导的着装力量,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明的组织纪律、较高的思想觉悟、过硬的政治素质,这是教育改造质量管理的政治性要求。监狱人民警察经过专门的职业技术培训,有与教育改造质量管理相匹配的职业背景、知识结构、理论素养和技能技艺。这是教育改造质量管理的职业性要求。而其他的任何企业活动、经济活动中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主体与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主体行为相比均有本质上的差异。
(四)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内容的特殊性
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管理内容的多重性,既有对罪犯个体改造质量的管理,还有对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管理,同时也包括对质量管理活动本身的管理。
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对象在本质上最终是人,而不是??公民,不是抽象的概念,最终要落实到每一个罪犯个体,罪犯个体矫正质量的管理是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的必然内容??标的标靶确定,矫正目标设置,矫正计划制定、矫正方??估、考评、鉴定、跟进、调控。
管理核心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对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必须具备这些职能。教育矫正质量管理活动不是监狱的全部,也不能孤立存在,必然与其他管理活动进行能量交换和代谢。这就需要把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宏阔背景下,置于刑事法律系统体系中,置于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队伍建设的综合系统中。所以,罪犯教育矫正质量管理就必然牵关监狱体制建设、机制构建、机构设置、政策决策、制度安排、经费预算、资源投放、警力配置等,所有这些均较一般意义上的质量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罪犯矫正质量管理必须依法进行、遵循规律、与现实具体情况相结合,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往往存在许多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