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狱八年落法网 数罪并罚获重刑

时间:2012-03-21信息来源:信阳日报作者:

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李某,在服刑期间应遵守狱规、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认罪伏法,而目无国法的被告人李某在服刑第二年就逃离管教场所
   3月1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强奸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四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   被告人李某1993年6月5日因犯强奸罪被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1993年2月31日起至2001年2月30日止,1993年8月6日投入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1994年4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称其脚部有伤,其在为场园北农田运秧过程中脱离管教人同监控,逃离改造场所。此后长期在外地藏匿,直至2011年11月6日被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在广东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期间,作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不认真改造而脱逃,其行为构成脱逃罪,被告人李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脱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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