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5年11个月,因表现良好先后三次获批准减刑,3月19日,佛山中院在高明监狱内公开庭审一宗假释案件,服刑人员刘某当天获得假释,重归社会。
刘某是佛山南海人,2006年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2008年至2011年三年之间因为表现良好,三次获准减刑,目前余刑1年11个月。据高明监狱方面称,刘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在接受教育改造上,表现良好,先后获改造积极分子1次、表扬1次、记功1次,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假释条件。
据了解,高明监狱设置的法庭是省内首家狱内法庭,主要用于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佛山中院审监庭副庭长袁汉才透露说,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工作要求,佛山中院已经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目前已累计开庭300多件。信息时报 记者 桂良 通讯员 黄志庆 宋学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