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三举措”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时间:2012-03-27信息来源:中国行政司法监督网作者:

 本网讯(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 刘天国)近日,蓬安县司法局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吕某进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的委托函,指派锦屏司法所深入蓬安县两路乡吕某家中及当地村委会、学校对吕某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函寄回了滨湖区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蓬安县司法局认真执行罪犯提请假释征求意见及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共完成假释调查评估1件,审前调查评估2件。在服刑人员提请假释前及未成年人犯罪庭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中“三举措”扎实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一是严格程序。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中,按照回避及双人办案原则,组成由社区矫正办公室及司法所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组,全面了解监狱提请假释对象或法院确定拟矫正对象的情况,对其假释或矫正风险与环境进行有效评估,在假释征求意见或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中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二是细化过程。调查人员既要走访提请假释对象或拟矫正对象的家庭,调查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及性格特点,又要走访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了解其平时表现和社会交往情况,还要走访所在村(居)委会,调查其邻里关系及帮教条件。通过全面调查和实地考察,保证调查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三是结论真实。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形成评估意见,综合评估提请假释或拟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就提请假释或拟矫正对象是否适用假释或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监狱或法院提交相关的谈话笔录及调查评估意见,有效实现了假释及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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