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驻法院工作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2-03-28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指导处作者:

 为有效解决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法律文书衔接难、人员管理衔接难等问题,探索建立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2009年以来,浙江省在杭州市萧山区、丽水市庆元县和舟山市定海区开展依托“人民调解进法庭”诉调衔接机制,建立社区矫正机构驻法院工作室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8个市44个县(市、区)成立社区矫正机构驻法院工作室。
  在实践过程中,各试点县(市、区)根据社区矫正职责分工,着力在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职责、规范流程等方面下功夫,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工作室建设。如杭州、台州、舟山等地专门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机构驻法院工作室实施办法,加强社区矫正驻法院工作室规范化建设;舟山市定海区将法院工作室职责、流程和相关制度上墙,公、检、法、司四部门常驻办公。目前,在工作室这个平台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日常事务及管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业务指导,公安机关承担社区矫正人员训诫教育等工作,检察机关负责日常监督。此举,既落实了责任主体,又较好地发挥了部门优势,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此,中央政法委印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专刊》(第37期)专门介绍了浙江省社区矫正机构驻法院工作室的经验做法。
  一是建立实施预告制度,社区矫正人员登记接收工作更加主动。工作室根据法院开具的刑事执行通知书,对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在核实其身份及居住地后,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该社区矫正人员执行地司法所发送接收预告通知书,以及包括该罪犯姓名、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刑期等在内的相关信息资料,从而改变了以往司法所只有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才能掌握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情况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基层及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宣告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落实法律文书衔接“一站式”服务,社区矫正人员漏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文书衔接工作是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之一。法院在裁定、判决生效后,将社区矫正人员的判决书、执行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工作室,由工作室人员登记造册,转交县矫正办或执行地司法所,并负责将法律文书接收回执反馈法院,实行法律文书送达“一站式”服务。同时,工作室定期将法院适用非监禁刑措施人员名单、法律文书接收等情况报送县级矫正办,便于检查监督和核查核对。有的工作室根据县矫正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法院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异地法律文书和人员交付执行情况协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本地区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
  三是在工作室登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接收与教育进一步到位。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法院、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四家单位到场,法院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人员判决书、移交法律文书;公安民警对服刑人员进行训诫教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入矫手续,开展入矫教育,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公益劳动卡》和《监督考察手册》等资料;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接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如,庆元县在法院裁定、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干警会同工作室人员将社区矫正人员及其相关法律文书资料送到县司法局,采取面对面交接方式,确保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到位;萧山区工作室将心理测试、再犯风险评估等工作纳入职责范围,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入矫教育内容和形式。
  四是协助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帮助法院准确作出审判。工作中,工作室接到法院委托调查函后,在报送县级矫正办的同时,负责向调查所在地司法所提供被调查人基本情况等资料,同时承担法院、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相关法律文书传递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五是加强工作调研,积极为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工作室发挥上联政法各家、下联司法所和村(居、社区)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各类信息汇聚地的优势,积极做好日常调研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动态,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基础性参考数据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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