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17部分:监管场所》评审会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会上,参加评审的专家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第17部分:监管场所》的所有条目进行了最终审议,专家们一致认为该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制定科学,达到了标准制定的相关规定,《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第17部分:监管场所》顺利通过专家验收。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在此次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以司法部现有建设标准为基础,适度超前的提出了安防设施建设标准,最终形成了司法监管场所技术防范的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