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罪犯个别教育的实践与方法

时间:2012-03-2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犯罪类型不断多样化,罪犯构成也日益复杂,特别是80后、90后独生子女、“问题”青年、“留守”少年等的出现,其思想十分活跃,偏激、固执,给教育改造罪犯作带来新的挑战。个别教育作为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做好罪犯转化工作的有效传统和重要方法,过去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取得了明显效果。面对新形势,如何继续充分发挥个别教育的作用,确实有效确保监管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已经成为当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作为一线的基层民警,通过几年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实践与摸索,归纳出以下“三不”教育法,以探索教育改造之路。

不歧视

歧视罪犯是教育不了罪犯的。这里讲的不歧视有两层意思:一是对教育对象的不歧视,也就是对所有的罪犯都要有针对性系统的个别教育;二是教育过程的不歧视。

对罪犯个体的歧视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对改造较好及改造较差的罪犯个别教育的多,对与民警谈得来的个别教育多,对“职责犯”个别教育多,而对平时表现一般及比较内向的罪犯教育的少。这就出现了教育的不公平,也可以说是歧视,虽然现监狱工作者有效总结个别教育的好方法“十必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及操作性不强的情况,因此个别教育仍存在三多一少的情况。教育过程的不歧视主要表现为尊重。

尊重罪犯是教育罪犯的前提,没有尊重也就没有教育。尤其是罪犯本身就处于监管环境中,敏感而多疑,没有尊重更不要谈教育。实践中一部分罪犯不愿意与民警对话交谈,缺乏主动性,如果民警积极对罪犯开展科学的个别教育工作,往往会因为民警一句尊重的话(请坐),也会因民警的一个做法(如递一支烟),而教育顺利进行,使教育效果倍加。实际工作中,仍大量存在个别教育过程不尊重罪犯,敷衍了事,做出了很多的无用功,往往还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效果。有的民警还陷于了两个两个误区:一是看罪犯是什么性格的人,有的需要尊重,有的不尊重会更好;二是对罪犯个别教育就是对罪犯监管式灌输思想。

不放弃

不放弃就是坚持。我国的刑罚制度不仅强调报应主义更重体现了感化、挽救的人本思想。要感化、挽救罪犯就必须首先从改造罪犯的思想做起,而思想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长期系统的的过程。个别教育作为罪犯思想教育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更需要长期有效系统的个别教育。因此,对罪犯个别教育最重要就要做到不放弃,从入监阶段到出监阶段,都要采取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的教育。作者因主要从事罪犯服刑中期的教育工作,故主要谈论罪犯服刑中期个别教育的不放弃。

一是对所有的罪犯个别教育都不能放弃。这个在实践中做的比较成功,对大部分的罪犯开展不同程度的个别教育。但也存在一些放弃的情形,如民警主观上草率地认为一些罪犯有精神病及有心理疾病的罪犯没有办法开展教育而放弃,而没有深入开展工作。其实不同的犯罪个体,有着千差万别的个性,这就要求我们掌握罪犯个体的个性差异,掌握不同犯罪类型之间的差异,求同存异,找出规律,因人制宜,制定策略。在实践中发现,暴力型罪犯大都存在暴力倾向,性格浮躁,情绪易激动、易怒、多位感性类,喜欢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三涉犯”中涉毒犯一般不喜言语,深沉老练,疑心重,物质欲望强烈,比较理性。因此,必须弄清楚各种类型的大致性格状况,再进行细致的个体分析,找出个体差异后,分析原因再对症下药,而不能简单地放弃。

二是对罪犯个别教育不成功不放弃。对罪犯个别教育不成功不放弃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首先要通过阅读案卷档案,罪犯思想汇报,对罪犯的信件、电话的检查监听,观察与了解,耳目、信息员提供,做到对个体的信息全面的掌握,包括个体犯罪前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个人秉性、社会职业、社会关系、价值观念以及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犯罪类型,犯罪复服刑中的心理状况、个性变化、认罪态度、改造情况、刑期异动等等。但是由于罪犯个体恶性程度不同,不能仅仅以为掌握了罪犯的信息就能教育好罪犯,罪犯的思想反复性很大,时常因为改造中的一点小事而反复,所以个别教育者要有充分应对罪犯反复的心理,特别要有应对挫折的良好心理,否则在个别教育中最容易出现放弃的情况。

不抛弃

不抛弃主要体现只要这名罪犯还在监狱服刑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放弃他,是一种人文主义的关怀,如对发现漏罪即将被提会重审的罪犯等。江西省赣江监狱就坚持了一种很好的制度,凡是被严管罪犯原监区都要去进行必要的个别教育,从原监区与严管监区双管齐下就很有效转化了罪犯的思想,这就是一种不抛弃的体现。实践中,更多的是民警自觉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罪犯因改造需要有一个监区调到另一个监区且存在着思想问题,原监区负责的民警则通过联系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的罪犯的思想工作,往往使罪犯思想有较大的改变。如赣江监狱一名姓孙的罪犯(盗窃罪,刑期8年,“系三进宫”的累犯),思想比较顽固,反改造思想重手段样式多,就这样的一名的罪犯被调出的原监区。对原监区来说就是去掉了一个负担,但原监区民警仍与其服刑监区联系,详细讲述孙犯的情况,并再次对孙犯的教育,让孙犯感到人虽然调走了,仍有民警关心他,往往收到良好的效果。

总之,罪犯的教育改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需要每名民警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只是,实践中,仍普遍存在不够重视的情况,如监狱的激励性方式不足导致基层民警的个别教育积极性不高的情况。

作者:刘纪修

作者单位: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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