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警务督察队通过倒查监控视频、普查警容风纪、细查现场执勤、详查制度执行以及抽查应知应会等形式,扎实开展“四项督察”活动,力求在履职上明责任,在规范上固基础,在执行上抓根本,在监督上强指导,切实提高了民警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效果,促进和保障场所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督在岗尽职,防缺岗失职,力求安全隐患趋“无”。为促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岗位就是阵地,在岗必须尽职”的思想理念,所警务督察队分别针对“在岗”和“不在岗”,实行“跟进式”督察。即“在岗”,督清是否正按工作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在岗”,督清是否按规定、按层级履行请假报批手续,从而提升民警队伍的在岗尽职意识和作风严谨意识。
二是督学习实效,防形式主义,力求学以致用趋“实”。为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政治理论学习的特点,所警务督察队实行“随机式”督察。即在查阅个人学习笔记、会议记录本的基础上,随机抽考民警对所学内容的了解掌握情况,以此促使广大民警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和认真学习。
三是督禁令执行,防纪律松弛,力求自我要求趋“严”。围绕“六条禁令”以及“手机禁入所区”、“上下班途中禁着警服”等禁止性规定,以落实警务纪律为切入点,狠抓民警作风的自我养成。所警务督察队采取温馨提示、重申纪律、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实行“强化式”督察,促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禁令就是热炉,谁碰谁受伤”的思想观念,力促各项禁止性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是督既定目标,防责任缺失,力求工作质量趋“高”。针对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所警务督察队通过与业务线考核工作相捆绑的方式,重点对政工、纪检等岗位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式”督察,以“通盘抓”督促业务部门“重点抓”和基层单位“具体抓”。与此同时,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本着“既传方法又引路子”的原则,做好“场外指导”,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 夏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