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孙亮 王爱玉)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对被告人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作出具体规定,将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作为能否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依据。据了解,这是两院、两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来,安徽在全国率先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行社区影响评估之举。
《暂行办法》对调查评估的范围和内容、程序和方法、意见采信、工作纪律、法律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今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可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受委托机关发来的《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后,指派其居住地司法所实施调查评估,结束后制作《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经审核后发送委托机关。
《暂行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对社区影响评估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开展社区影响评估所需的费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