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2-04-0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蓬安县社区矫正工作在2010年11月结束试点,正式全面启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及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蓬安县司法局作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继续深入宣传《刑法》、《刑诉法》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局组织、指导各司法所多种形式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宣传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适用对象、适用前调查评估的必要性、交付接收的具体规定、监管措施和处罚、解教程序等,依法规范社区矫正的实施,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帮助我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内容,扎实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模式和要求,结合蓬安实际,建立了公、检、法、司等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相互协调配合,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的衔接、管理、监督和教育等各项工作,在制度上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分类及集中教育。对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一建立档案,分类开展针对性矫正教育活动,定期跟进其思想生活情况,各司法所按时组织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

四是强化监管和惩戒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备信息,严禁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出境。严格执行“禁止令”,严防矫正对象进入“禁止令”规定不该进入的地方。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矫正审前社会危害风险性评估,及时将罪犯风险性调查反馈给法院或监狱,为法院的判决和监狱的管理提供参考。(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 刘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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