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司法局北屯司法所所长程艳敲开了晓军(化名)家的门,这是程艳今晚要走访的最后一个社区服刑人员,这之前,她已经走访了两名社区服刑人员。
去年年底,晓军因交通肇事罪在社区服刑,还背负着巨额债务,生活十分困难。程艳了解情况后,给他家送去了过冬的煤炭和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帮他暂时渡过难关。
了解完晓军近一周的情况,程艳回到家已是夜里11点了。她知道丈夫和儿子对她经常这样早出晚归有意见,可她也没办法,虽然自己是一个小小的司法所所长,但身兼普法、法治宣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9项工作,哪一样都不能落下。
从2010年4月北屯镇作为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正式启动以来,程艳的工作就更加繁忙,不仅要对先后接收的46名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实行“每周一电话汇报、每月底集中学习、月劳动、季考评”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还要组织开展走访活动。另外,还要做好39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而且其他工作也得正常进行。
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王宏科说,全区现有司法所1028个,仅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251个,平均每个所约1.2人,加上地方调剂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528人,平均每个所不足3人。由于司法所的职能多达9项,所有司法所工作人员都身兼数职,长期超负荷工作,其工作量已不能用工作时间和强度来衡量。
王宏科说,为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2010年年底,全自治区招聘公益性岗位1785人,充实到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平均为每个所增加两个人。但由于他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只能做辅助性工作,任务重、工资待遇低,到目前为止,近四分之一的人员已流失。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建议,应当及早出台切实可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规。她说,为避免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应尽快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参照性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社区一定的监管权利,还应该对社区服刑人员管束增加一些禁止性、义务性或惩罚性的硬性规定,使社区矫正工作者有法可依。
石河子市老街司法所所长贾彬则认为,应当建立以司法所为主抓、基层社区为骨干、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补充的三级社区矫正网络队伍,聘用或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并纳入人事部门专项编制,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疏导、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制度的一种,因此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物质上的保证,为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提供基本条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