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庭前调查,注重抓源头规范矫正质量。实行了非监禁刑审(诉)前调查工作,在人民法院决定可能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前,由社区矫正办对他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在5日内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相关建议和意见,为人民法院正确量刑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使司法所提前介入了矫正工作,为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开展“三防”活动,注重抓责任落实管控机制。实施“防脱管、防漏管、防重新犯罪”的“三防”专项活动,专门设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不超过1.3%,再犯罪率不超过0.4%。各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实行“定人包案制”,层层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安全责任书,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安保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人人都有安保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是开展部门联动,注重抓协作强化管控力量。组织联合执法大检查,由矫正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开展对全区各镇(街道)矫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掌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点名查验和核查核对工作,完善重点人员报备案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制定可行的监管方案。建立了社区矫正法院工作室,对法院、司法局及矫正办、工作室的职责与制度进行规范和明确,加强了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执行监督工作意见》,进一步促进对禁止令的执行效率,目前执行禁制令的服刑人员有8人。
四是开展网络管理,注重抓动态监管提升管控效果。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了社区矫正“GPS”定位管理系统。将定位技术应用到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控上,建立电子围墙,目前已经对364名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了定位,实现了即时定位查询、自动跟踪、随机位置查询、历史轨迹查询和回访、自动区域警报等。司法所每日对定位情况进行监测,社区矫正办不定期抽查定位情况。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执行“零报告”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开展“危险点”分析活动,对有隐患苗头的事件及时向上汇报,每日定时将社区矫正情况向市矫正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