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 (记者 赵菲菲 通讯员 喻苗 汪明卓)日前,记者从芦淞区法院获悉,该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启动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委托评估工作。
18日,芦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放火案件中,被告人刘海(待名)与被害人杨曦(待名)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争吵。为了报复杨曦,2011年12月13日凌晨3点,刘海跑到杨曦的麻将馆内,并将馆内的门帘点燃,企图烧毁麻将馆。
幸好,杨曦及时发现了被点燃的门帘,并将火扑灭了,但麻将馆还是被烧毁了部分设施。
后经鉴定,刘海早在1993年遭遇车祸,导致脑干中枢神经受伤无法恢复,被诊断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事后,刘海的家人向杨曦赔偿了400元的损失费,取得了杨曦的谅解。
与此同时,芦淞区法院向芦淞区司法局发出了《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其对刘海是否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不久,芦淞区司法局向该院出具了一份评估报告,同意对刘海实行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故意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由于刘海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减轻处罚。此外,刘海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再加上其家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司法局也同意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故依法对其使用缓刑。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院已就6案6人向各地司法局发出了委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