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民警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民警队伍,真正把建设学习型民警队伍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厅局统一要求,合肥监狱以“为科学发展服务、为民警成长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警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强化培训结果应用,着力提高民警教育培训实效。
一是量化考核标准。结合监狱实际,制定出台了《合肥监狱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把民警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脱产培训、学历学位教育、辅导讲座、外出培训、考察调研、学习结果运用以及开展自学等方面的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明确规定民警教育培训学分按参训内容设置分值,参加上级部门或监狱组织的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每次记1学分,参加监狱政治处统一组织或认可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每天记2学分。处级以上干部每年不少于60学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300学分;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不少于50学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250学分。通过量化式的学分考核刚性要求,进一步增强了民警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常态开展。
二是注重日常考核。实行民警教育培训联络员制度,在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帮助民警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做好本支部民警教育培训的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所有参学对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切实做到学习有计划,管理有措施,落实有保障。实行民警学习培训情况定期报送备案制度,监狱统一制作《合肥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册》,对民警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及时记录,每季度为民警申报考核一次学分。联络员每季度将本单位民警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统一上报政治处认定和备案,政治处进行查证落实和汇总统计,并及时做好民警学习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是定期进行通报。按照民警参与集中学习、参加监狱脱产培训、听取专题讲座报告、撰写理论文章质量、读书学习笔记字数等情况,科学设立记分单位,统一认定培训学分,并通过网络公开、下发文件等形式,定期对民警教育培训学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对每次组织的集中培训,都严格培训纪律要求,监狱政治处在培训结束后,将每名民警的出勤情况、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等情况及时通过局域网通报,并计入《合肥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册》。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把学分考核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价体系。学分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民警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合并进行,与民警绩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优表彰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民警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不能作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民警学分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标准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