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者心理及社会因素调查是眉山强制戒毒所AC(接纳-改变)心理康复疗法推广性行动研究基础工作的重要部分。2011年度在乐山师院教科院汪红烨教授、杨菲副教授等专家督导下,所心理咨询课题组全体咨询师共同参与,对所内数百名强制戒毒者进行了心理访谈和问卷调查。
| 课题组调查内容包括吸毒者成长背景、重大生活事件、涉毒原因、躯体症状、心理表现、心理需求等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均提示涉毒者普遍存在焦虑、紧张、易怒等具有一致性的心理问题及强制戒毒人员具有的特殊人格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归因方式。外归因占绝对多数。戒毒人员将自己的现实问题归因于吸毒;吸毒诱因归结于外在诱惑,忽略了内在的、自身的根本原因。比如:责任感、意志力等。而这背后的逻辑是:“不是我不好,是毒品不好”,缺乏自我反思和自我认识。这样的归因方式就会削弱自我成长的动力和戒除毒瘾的执行力和行动力。 第二,孤独焦虑。来自社会对吸毒者的歧视、亲友的疏离和抛弃,社会支持的剥离、民警投射等均使其陷入被抛弃的感受之中。其焦点在于社会自尊的偏低或丧失。也即是说,“我很脏,别人会嫌弃”。 第三,个人价值感的丧失。“我是个没用的人”、“没有人会在意自己”对生活失去信心,没有意义,人没有存在的价值,让自己自身自灭。也就是:“过一天算一天,这辈子就算了,下辈子从新来过”。其问题的核心在于他们几乎或是彻底抛弃、放弃了自己。 第四,个人目标感的丧失。“出去后还会不会复吸毒难说”、“走一步看一步”、“看家人怎么安排”等对于今后的生活没有方向,没有目的,充满不确定,这让他们恐慌、不安焦虑、患得患失。 第五,自我效能感低。“我这样的人出去能干什么”对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不清楚。普遍存在习得性无助感,得过且过,忽略掉了作为一个人存在的价值和责任。 强制戒毒者对重大影响事件的表述、吸毒前后的社会关系、身心状态、强制戒毒期间对现实处境的期待(民警投射)、对再入社会的忧虑等,都反映出其核心心理因素是缺少接纳,即自我接纳,被接纳社会及接纳社会。因此,没有心理的接纳,不良心理状态就难以改善或是改变。 作为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从整理后的访谈问卷中抽取出有意义的分析结果,可作为我们以后为强制戒毒者提供脱毒、康复、重返社会、回归善后关怀等一系列工作方向指导, 使教育矫治和心理矫治能有的放矢。如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教育、心理咨询,开展AC(接纳-改变)心理康复疗法实操等支持性心理治疗, 通过新的习惯养成来转移负性情绪,解除心理依赖;缓释和消除矛盾、抑郁、痛苦、焦虑不安心理;分化负性心理, 克服和改善人格中的不健康心理因素;引导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学会用健康的思想和行为取代对毒品心理依赖、心理渴求,培养接纳与自信。最终促使其不良行为与吸毒积习得以矫正, 以帮助他们真正远离毒品、重返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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