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成效明显

时间:2012-05-05信息来源:中国平安网作者: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注重利用社区开展矫正工作,收到良好成效。通过实施社区矫正,使社区矫正人员转变思想,积极为社区做贡献。

因犯贪污罪的周某矫正类别是缓刑,矫正期限2010年8月3日至2013年8月2日。他在犯罪前系退休教师,2008年11月,因采取非法的手段,贪污住房安置费人民币约19万元,构成贪污罪,2010年4月被重庆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周某回归社会以后,除亲人外很少与人交往,几乎没有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

工作人员分析,周某犯罪前曾是人人尊敬的人民教师,一下子成为了罪犯,在社区必须接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强烈的社会心理反差使自己难以适应自己的角色变化。

他们了解到周某现在与其老伴独居,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顾。犯罪前周某有几千元的退休工资,犯罪后两个老人每月仅靠300多元最低保障生活,条件较为艰苦。

为此,社区矫正的措施就采取了通过经常性的与周某的倾心交谈,让周某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在真心帮助他,让其感受到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处境、困难和压力。争取其信任,真正接收社区矫正。

此外,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定期安排周某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创造机会鼓励其与人接触,结交新朋友,消除心理阴影,真正融入社会。

周某纳入双凤桥街道社区矫正办管理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常找其谈心,了解周某的具体情况,并因人而异制定矫正方案,耐心地对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他切实感受到政府对他的关怀。周某在矫正人员的关心和帮助下,思想状态变得积极向上,生活态度也较矫正初期有了较大改观,变得积极主动。

他曾在三尺讲台辛苦耕耘了40余年,有知识文化且有一定的教育经验和教育方法,在矫正期间,他主动组织小区里多名孩子,在自己家里无偿地、义务地为孩子辅导功课,并教育他们如何做人,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在周某的耐心帮助和指导下,这些孩子的成绩都有所进步,重新找回了人生的价值。

周某在接收矫正期间,遵守矫正的相关规定,爱生活、爱社会,重拾人生价值。除了免费担当义务老师外,还充当小区的环境保护员,主动打扫小区环境卫生,并负责原退休学校的组织工作,为领导分忧,发挥余热,老有所为,他这一行为,受到当地老百姓的广泛好评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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