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李家君 杨光华)“排水沟的事解决了,我们的心里也不堵了。”笔者来到山东省青州市弥河镇赤涧村采访村民高有田时,他的言语中满含感谢之情。
原来,因田建新盖新房时的建筑垃圾堵塞排水沟,导致高有田家的鸭棚被淹,双方多次争吵。去年12月8日,两人酒后大打出手,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他们成为了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青州市检察院在弥河镇设立的社区矫正检察室干警了解到,影响田、高两家关系的排水沟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引发犯罪的导火索还没有真正“熄火”。于是,检察干警会同职能部门和村委干部多次上门找到双方释法说理,进行调解。田建新同意将排水沟挖好,高有田也表示会原谅对方。
“近年来,我院把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通过前移监督端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该院检察长高文军介绍。据悉,青州市检察院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了山东省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该院干警每周都要到检察室开展工作,现场监督教育矫正、公益劳动和帮困扶助活动,同时建立量化评估机制,制订监督方案,将40余人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进行动态监督。
今年以来,该院又设立了4个派出检察室,分别负责2至3个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同时设立了13处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了36名乡镇检察工作联络员。派驻检察室每月到基层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向监所科报告工作情况,监所科整理分析后汇报给院党组,形成了院党组统一领导、监所科牵头、派驻检察室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