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刑人员在相关手续上签字 都市时报实习记者 周翔 摄
都市时报讯 (记者 杨建开) 昨天,昆明市中院和盘龙区司法局在鼓楼街道办事处举办“盘龙区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工作鼓楼街道现场会”,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减刑1年零9个月。陈某某也成为昆明市第一例获得减刑的矫正对象。
67岁的陈某某是玉溪人,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陈某某有悔改表现。2002年,省高院裁定将其减为有期徒刑19年零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7年。后来,昆明市中院又三次裁定共减刑6年。
2009年,陈某因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保外就医,住在鼓楼街道办辖区内。在此期间,陈某某接受社区矫正。
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间,盘龙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对其进行考核,共表扬陈某某6次,建议对其减刑1年零9个月。
近日,昆明市中院举行了听证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在保外就医期间悔改表现突出,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准予减去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刑期自2014年3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