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独特组成部分,具有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有丰富的社会学研究内容,值得进行社会学研究。但是,在中国,对监狱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研究比较缺乏,本文探讨对监狱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若干问题,以便促使人们重视这门学科,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一、什么是监狱社会学
监狱社会学(sociology of prison)应当是利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监狱进行的多方面研究。 它的主要特点应当是:第一,它是对监狱进行的多方面的研究;第二,它是利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的研究。社会学(sociology)是对于人类社会和社会互动进行系统、客观研究的一门学科。�?监狱社会学是对监狱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产物。
尽管文献中尚未见到“监狱社会学”这样的概念,但是,有关的研究已经进行了很长的时间。在西方国家,社会学家们很早就开始了对监狱的研究。1934年,美国的约瑟夫•菲什曼(Joseph Fishman)发表了《监狱中的性》, 结束了对监狱社会缺乏科学研究的局面。在这部经典性的著作中,作者对最高警戒度矫正机构中的罪犯亚文化(inmate subculture)进行了科学的考察。他发现,在监狱的罪犯中,有独特的亚文化,其中包括独特的语言、身份结构(status structure)、奖惩规则等。从此以后,对监狱社会的研究不断发展,并且涌现了一批有价值的论著,内容涉及监狱社会的价值观、角色、语言、习俗、性行为、罪犯的痛苦体验等很多的方面。这些研究实际上构成了监狱社会学重要内容。从国外文献来看,一些著作对监狱社会和监狱中的罪犯生活的研究,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例如,唐纳德•克莱默(Donald Clemmer)的《监狱社区》;�?格雷沙姆•赛克斯(Gresham Sykes)的《囚犯社会:对一所最高警戒度监狱的研究》 等。后来的研究中,对监狱社会进行了更加广泛的研究。例如,约翰•欧文(John Irwin,1970)对监狱生活方式(prison lifestyle)的研究 等。
在国内,早在20世纪30年代,犯罪学家严景耀曾经到北平第一监狱当志愿 “罪犯”,对罪犯进行参与观察。�?新中国成立之后,对监狱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监狱法学及劳动改造等方面的研究,真正监狱社会学意义上的监狱社会学研究并不多。 只是在某些涉及监狱安全管理的特殊问题上,例如,罪犯的逃跑、自杀等,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发表了一些文章,但是,其中一些文章的社会学特征并不明显,它们往往是工作总结式的文章。近年来,比较系统的监狱社会学研究逐渐在增加。
二、监狱社会学的定位与价值
在目前已经有监狱学、监狱法学以及罪犯心理学(或者罪犯改造心理学)等学科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建立监狱社会学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
(一)监狱社会学的学科定位
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建立监狱社会学。
监狱学作为对监狱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的学科,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对于监狱的某一个方面的论述,不可能太多。同时,监狱学作为研究监狱问题的基础性学科,应该突出其哲学性质的理论研究,在应用研究方面不可能、也不宜花费太多的精力和篇幅。实际上,从为数不多的监狱学著作来看,对于监狱学究竟应该论述哪些内容、它与监狱法学的关系如何等问题,并没有获得广泛的共识。
监狱法学应当是对监狱的法律方面进行研究的学科。它应该是一门规范性学科,即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研究法律规范确定的各种监狱制度。对于监狱中涉及的非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少研究或者不研究,以便与其他学科相区别。是否以法律规范为依据,是监狱法学与其他监狱学科的基本分界线。
监狱社会学应当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监狱中存在的、比较具体的非法律问题和现象。监狱社会学与监狱学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它是以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的;第二,它主要是研究具体问题的,为了解和解决监狱中的具体问题服务的,而不太涉及理论色彩过强的领域。监狱社会学与监狱法学的主要区别是:监狱社会学主要研究监狱中的非法律现象,也就是在法律规范中没有规定或者没有直接规定的内容。
鉴于国内对罪犯心理学(或者罪犯改造心理学、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已经较多,监狱社会学可以在研究中不涉及或者少涉及监狱中的心理现象和问题。
(二)监狱社会学的价值
监狱社会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首先,监狱社会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这方面的研究,可以丰富监狱学研究的内容,关注长期被忽略的研究领域,使监狱学科的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
其次,监狱社会学研究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但却非常复杂的小社会。对于监狱的认识,仅仅有监狱学中的抽象概括、监狱法学中的法学阐述、罪犯心理学中的相关介绍,是远远不够的。仅仅有这些方面的知识和信息,还不能充分地、真正地认识监狱社会。实际上,最有可能准确认识监狱社会的学科,可能就是监狱社会学。只有通过监狱社会学的研究,才能明确监狱中组织结构、人员种类、环境特征、文化现象、人际关系等。监狱社会学所描述的监狱社会,才是活生生的、真实的监狱面貌,才是人们实际接触到的监狱。因此,监狱社会学的具有重要的认识监狱的价值和功能。
第三,监狱社会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在监狱的规划建设和实际运作中,监狱社会学的研究可以发挥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可以帮助人们选择好的监狱位置,促进监狱布局的合理化,可以优化监狱的环境,可以改善监狱的管理,可以帮助监狱工作人员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罪犯,可以使监狱管理部门更多地了解在一线工作的监狱工作人员。不仅如此,监狱社会学的研究,是一种应用取向的研究,对于每一种监狱现象的研究,不仅要调查实际情况,准确描述调查结果,而且还要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这些方面的内容,不仅为监狱系统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了有关监狱实际情况的准确信息,而且还为他们提供了解决相应问题的对策建议,供他们在做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决策时参考。可以说,在促进监狱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监狱的安全运行方面,监狱社会学的实用价值,要大于监狱学和监狱法学等监狱学科。
三、我国监狱社会学研究内容设想
根据笔者的思考,参考现有文献,笔者认为,我国监狱社会学的研究可以包括下列方面的内容:
(一)监狱基本问题研究
利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监狱的基本问题,可以重点研究下列方面:
1.监狱的社会学特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监狱有什么本质的特征。在这方面,国外学者有一定的研究。例如,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wing Goffman,1922-1982)以运动助理指导的名义,在华盛顿的圣•伊丽莎白精神病院呆了一年,对精神病人的适应性进行观察。他在1961年出版的《避难所》一书中认为,精神病院和监狱这类机构都是一种综合性机构(total institution),罪犯基本的生理需要,都可以在这个与外部社会隔离的环境中得到满足。
2.监狱的社会功能。对于社会来说,监狱究竟发挥着什么样的具体功能?在这些功能中,积极的功能多,还是消极的功能多?如何改善监狱的社会功能?或者说,如何充分发挥监狱的积极社会功能,同时又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小监狱对社会的消极功能?
3.监狱分类研究。根据中国社会的社会经济状况、文化历史传统、罪犯构成特征等,应该如何划分监狱的类型?不同类型监狱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4.监狱管理模式研究。尽管监狱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定了监狱管理的基本模式,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不同的监狱有各自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监狱的主要领导人员的性格、工作作风、知识结构等决定的。具体类型如民主型、专制型、混合型等。
5.监狱文化研究。是否存在着独特的监狱文化?这种文化的形成模式如何、主要内容是什么?监狱文化是否由罪犯文化和志愿人员)的互动等。应当研究这种互动现象,了解罪犯与外界互动的状况、方式与性质,提出减少消极互动、增进良行互动的建议。
(三)监狱官员研究
监狱官员是对监狱中正式工作人员的通称。监狱官员是监狱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狱的正常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关键性作用。因此,需要对监狱官员进行多方面的研究。
在监狱社会学中,对于监狱官员的研究应当着重考虑下列内容:
1.监狱官员的人口统计学研究。在这方面,要研究监狱官员的性别构成、年龄特点、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经历、流失情况、健康状况、死伤情况等内容,了解这些方面的特征与工作岗位、工作效率等的相互关系,为稳定监狱官员队伍、改善监狱官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身心健康,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2.监狱官员的类型划分问题。目前,在中国监狱中,所有的监狱官员都是警察,在工作时间都身着警服。这种现象与国际社会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在欧洲,在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编制的年度刑罚统计中,将监狱工作人员(prison staff)分为5种类型:
(1)管理人员(management staff);
(2)监管人员(custodial staff),不包括上述第1类人员;
(3)治疗人员(treatment staff),包括医疗人员(medical staff)、“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教师”等;不包括上述第1类和第2类人员;
(4)负责劳动车间或者职业培训的人员(staff responsible for workshops or vocational training),不包括上述第1、2、3类人员;
(5)行政人员(administrative staff),不包括上述第1、2、3、4类人员。
在美国,美国司法部在1978年进行的全国人力调查(National Manpower Survey)中使用的监狱工作人员分类,将矫正系统的工作人员分为4大类:
(1)监管和监视人员(custody and surveillance personnel);
(2)辅助人员(support personnel);
(3)治疗人员(treatment personnel);
(4)管理和行政人员(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在国外这些种类的监狱官员中,只有监管人员才属于身着警服的警察。中国监狱中所有监狱官员都是警察的状况,是否有利于监狱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不利于监狱工作的进行,应该如何对监狱官员进行分类?
同时,??同类型监狱官员的任职资格、待遇和职业发展适应问题。在监狱这个封闭的环境中,不仅罪犯面临着适应问题,监??会学需要研究监狱官员的适应问题,包括一般的环??。
4.监狱官员??时,还是在业余时间,都存在着大量的人际互??官员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监??监狱官员之间的相互交往和人际关系的状况与质量,对于监狱官员的成长和发展等,都有重要意??际关系,调查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人际员与外部社会的互动。监狱社会虽然与社会之间存??然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互动。监狱社会学??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具体建议。
四、我国监狱社会学研究的方法
在从事监狱社会学研究方面??据监狱的具体情况,恰当地使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具体来说,可以考虑着重使用下列方法:
(一)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是指借助问卷等工具??以利用问卷法(通过让研究对象填写预先设计??象当面交谈收集资料的方法)、测验法(??等具体的方法,开展研究工作。
(二)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是指通过对单个人或者某种现象??,所选择的研究对象应当具有典型性,例如,某个臭名昭著的罪犯,??等,这样的研究对象值得研究人员花费很大精力进行深入研究,而研究的结果又可以适用于类似的人员或者现??案研究的对象时,可以考虑使用两种方法:(1)生活??罪犯的整个生活经历,包括早年的社会化经历、遇到过的重大生活事件等,全面了解个人的发展指通过了解罪犯几代亲属的情况确定某些因素与犯??遗传与犯罪的关系等问题。
(三)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或者借助工具??社会学研究中,可以考虑使用两种具体的观察方法:(1)直接观察法,??究方法。例如,观察罪犯的生理特征、性格特点等??加以注意。(2)现场观察法,即在社会生活??在社会生活的自然状态下进行的,观察者不对??的身份和态度关注现场的情况。 (3)参与观察法,即研究人员置??。这些方法都适合于进行监狱社会学研究。
在利用观察法进行监狱社会学研究时,研究者应当研究方向;(2)预先有一定的理论准备和较系统;(4)观测结果可以被重复验证;(5)观察者??四)实验研究法
实验研究法是?的环境条件和其他变量,研究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的变化,从而确立不同变量之间的??设计,进行某些实验研究,包括利用模拟实验??了解行为相关因素)、现场实验法(在实际的社会情境中通过控制一style="text-indent:2em;"> (本文原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年第2期,第12-16页)
(作者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矫正研究中心主任)